作者:
aotfs2013 (aotfs2013)
2017-01-26 11:39:46原文恕刪
這篇的推文怎麼了
未免太暴虐了吧
來看一下碼過的當事人遺體畫面
http://i.imgur.com/oTowS2F.png
好
那少輔院的說法是什麼呢
「抓癢抓到暴斃」
嗯嗯抓癢抓成這樣也是很常見的
那檢察官怎麼看?
「跟挫傷無異」
What the f**ck??
檢察官你在開玩笑吧
你跌倒的挫傷都長這樣嗎?
那來看一下下面推文說的活該到底是有多活該
1.拿石頭丟同學(傷害罪) 2.偷悠遊卡跟腳踏車(竊盜罪)
傷害罪在刑法中的刑度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偷竊罪則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也就是說一個成人犯了這兩個罪
最高關8年 罰1500
結果法官判個形同死刑的感(ㄙㄨㄥˋ)化(ㄑㄩˋ)教(ㄋㄩㄝˋ)育(ㄙˇ)
間接造成最後被少輔院打到
大面積瘀傷
表皮破裂蜷曲
內臟化膿導致敗血症
求救也被放著等死
比死刑還可怕
還一堆推文叫好
真是令人膛目咋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