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殺捷運警 殺人未遂判8年半
2017-01-26 02:45聯合報 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詹姓男子去年砍殺捷運警察案,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法官以詹藐視
國家公權力,砍殺警察,惡行重大,但因罹患思覺失調症,依殺人未遂
罪判刑8年半,並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入相當處所監護3年。
「我討厭警察,下手的力道就是想要警察死」,詹姓男子供稱,失業期
間,曾向政府單位求助,卻屢屢碰壁,對公務員心生不滿,後來看到警
察開單的新聞,才討厭警察。
判決指出,詹從捷運台北車站一路跟蹤黃姓警員到新北投捷運站,趁轉
身入捷運車廂時,持刀往黃的背部、頭部和右前臂等處砍殺十餘刀。滿
身是血的黃以擒拿術將詹拖出車廂,另名台灣保全運鈔員見狀,與黃合
力將他逮捕。
詹領有重大傷病卡,有嚴重妄想,曾懷疑牙醫的注射讓他無法從事性行
為。法官指出,詹雖患病,但犯案時還尾隨黃到無人處,背對自己時才
下手,犯案後知道是違法,顯有辨識力,詹藐視公權力,也造成公眾搭
捷運不安,予以嚴懲。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25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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