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韓國有個判決是把竊盜團從日本長崎寺院偷來的佛像判給韓國的浮石寺
這個佛像的確是韓國浮石寺所有物
但是在14世界的時候
(西元13XX年)
被倭寇給搶奪走
(韓國方說約有類似七萬件文物在日)
然後輾轉流傳到後來在長崎的寺院
在2012年的時候
一個韓國竊盜團把這個佛像給偷走
但是在韓國被抓後
韓國就用這個作為理由
把佛像物歸原主給浮石寺
(其實我覺得挺正當的)
但是法律上這樣其實相當有問題
的樣子
日本方就不高興了
而且倭寇怎樣說也是700年前的事情
就好比說翠玉白菜今天是台灣故宮的寶物
蒙娜麗莎是羅浮宮的
要是被偷走
前者被判給中國
後者被判給義大利
應該我們和法國也會不爽吧?
究竟今天鄉民如果是法官
會怎麼判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