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要去法院前摔了一跤
接著就暈了過去,隱隱約約的做了一個夢
我實在是太生氣了
即使檢察官跟我說偵查不公開
但我還是要PO出來跟大家說
之前發生什麼事看過文章的應該都知道了
1/19我去開偵查庭
那位小姐也來了 (已下簡稱A女)
剛要進偵查庭前
警察要求我們兩個手機關機並給她檢查(女警)
我很確實的將手機關機並給警察檢查
警察也按了一下我的手機按鈕確定螢幕不會亮
結果A女連關機這種事情也能跟警察吵
堅持開靜音就好
但警察堅持要她關機
警察為了確定手機有關機
有去按手機的按鍵確定螢幕不會亮
結果A女因為警察按她手機按鍵,差點要跟警察理論
一整個是修車事件跟我吵的翻版
進去後檢察官先說明了內容是妨害名譽的公然侮辱
並詢問我們是否要私下和解
我看A女不說話
而且收到通知後她也沒來我們店要跟我們和解
所以我就回答說「不和解」
檢察官詢問了我為什麼可以確認是A女做的
我說明是來張貼的人「安全帽」、「身形」跟「涼鞋」
跟A女來修車時的安全帽和涼鞋相同
檢察官也不停的跟我說監視器沒拍到臉這樣不能告
並強調說監視器只有拍到有人半夜三點來貼紙在門口
但監視器並沒有拍到那張紙是我們撕下「爛」字的那張紙
反正說得好像很多事情都對我很不利
要告也告不成
而檢察官詢問A女2016/10/20半夜3點03分人在哪裡
A女說她人外出
檢察官又問A女2016/10/20半夜3點03分你人有到XX機車行貼紙嗎?
A女說「我拒絕回答」
檢察官說拒絕回答對你不會比較好喔
但A女堅持拒絕回答
之後檢察官接連問了她一些問題是關於貼爛字的事
她皆表示拒絕回答
最後檢察官給她看監視器影片
她表示影片模糊不能這樣斷定是她
極力否認影片中人是她
檢察官要求我提出有張貼者露臉的證據
不然在沒證據的情況下我不能告那位小姐
我最後跟檢察官提議
那張爛字我有帶來,上面有我、老闆和老闆娘的指紋
我們撕下來後有好好保管在塑膠袋裡面
既然這樣我們驗指紋吧
檢察官這時跟那位小姐說要驗指紋
結果這時A女自己就說「對,是我幹的,我就是不爽他們」
(A女說完這句話時,我看到檢察官在偷笑)
檢察官又說「驗指紋並不代表一定驗的到,你確定要承認是你做的?」
我不懂檢察官到底是幫誰的阿?
人家都自己承認了,幹嘛說得好像要她反悔一樣
還好A女最後還是說是她做的
檢察官再繼續跟她詢問原因時
A女一樣選擇一些問題回答一些問題不回答
檢察官突然請我先出去偵查庭外等候
大約過5分鐘吧
書記官請我進偵查庭
檢察官跟我詢問是不是有將事情PO在網路上
我說有,並說PO在PTT的機車板跟八卦板
但我也說A女有PO文在TALK板
我說完這句,檢察官請我再度離開偵查庭
這次在外面等了1分鐘
書記官請我再度進偵查庭
但這次檢察官請A女離開偵查庭
檢察官將庭內的麥克風跟錄音器關掉小小聲的跟我說
前幾天地方法院收到那位小姐媽媽的來信
(是手寫信,檢察官有拿高給我看,但並沒給我看內容)
內容是那位小姐有XXXX (我不能說,說了我會被告)
A女媽媽來信說感到很抱歉,願意私底下跟我和解
看我希望她如何平息這件事
那位媽媽都願意處理
說我願意和解的話檢察官會通知那位媽媽
那位媽媽會特地從台北下來新竹跟我談
檢察官說看是要拿錢和解還是其它方式
那媽媽都願意
但我也跟檢察官說
我願意和解來處理這件事
但你(檢察官)說她有XXXX(不能說)
如果半夜來我門口放一把火怎麼辦
檢察官說會告誡她
然後我就回去了
在昨日(1/26)又去了趟地方法院要跟A女媽媽談和解
A女媽媽看到我後一直向我道歉
並從包包拿出台北馬X開的XXXXX
又說A女跟店家的糾紛她也不是第一次上法院處理了
上次是跟麵包店發生衝突
A女在麵包裡塞了張紙條,上面寫「氣死」
把麵包丟到麵包店
那位媽媽說著說著眼眶泛淚就要哭出來了
檢察官也有詢問我要怎樣和解這件事
我只說「我要求A女將網路上寫我們店的文章刪掉」
那位媽媽說她盡量跟A女說說看,但A女應該聽不進去
最後檢察官說那他來跟A女說
警察請A女進偵查庭
檢察官跟A女說只要將PTT上文章刪掉,asdf8888就會撤告
那你回去將文章刪掉好嗎?
A女不回答
檢察官問第二次,A女還是不回答
檢察官問第三次,A女就是不回答
這時A女媽媽說話了「XX(她的名字),你回去將文章刪掉,對方就不追究了」
A女置之不理
檢察官問到不知道第幾次好不好時
A女終於說話了,小小聲的說「好」
但又說「有規定時間嗎?多久以內要刪掉?」
檢察官「你待會出去就可以刪啦。」
A女「要這麼快?要急著出去下一秒就要刪?」
檢察官「不然過年前刪掉應該沒問題吧」
A女「我刪掉他(我)怎麼會知道?」
我「我會去查」
檢察官「這個查的到,我也有在上」
最後書記官給了我一張「撤回告訴狀」
只要我確定A女有將文章刪掉
我就在上面簽名並寄去法院就可以了
如果我沒有寄回去案件流程就會繼續跑
在我要離開前A女唸了她的媽媽
說她怎麼會跑來這裡,要她不要管事情
媽媽說A女戶籍地在家裡
傳票寄到家裡她當然會看到
A女很不開心的在念媽媽
念到庭內警察都開口大聲對著A女說「你好了喔」
我馬上快步離開法院回家
我回家後不停地在觀察文章刪掉了沒
A女從昨天(1/26)下午四點半上線
然後狀態就處於”編輯文章”
到今天我早上床要確認文章是否刪掉了
結果沒有刪
反而是又PO了一篇文章
是說一間機車行服務好價錢合理
原來A女上站第一件事不是刪文章
而是先要表揚一間離我們店兩個路口的機車行
看來那間車行服務真的很讚喔
讚到可以在「非好店板」出現過兩次
而到現在11點25分了
我要求刪的文章依然在板上
是我撤告要求太難了嗎?
難到她都沒辦法按顆D鍵來刪除
我怕被告
所以要說下
已上內容是我夢到的且沒有指名道姓
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