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對岸中華民國淪陷地區同胞 :
自1949年分治起,共匪竊國已68年 實為中華民族恥辱
中共匪類政權實為分裂祖國、搗毀中華民國憲政之瘤
其「國家主席」「人民大會」為不合法之竊國組織
共匪竊國統治間,發動之文化大革命、肅清運動
至今日之網路長城 違法民主自由精神
為中華民國憲法所不能容
原剿匪戡亂之中國國民及其聯盟黨 亦為中共之附屬組織
本人展望如下:
1)
基於兩岸同屬一中 (按:中華民國)
本人希望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中華民國匪竊淪陷地區
盡速完成統一
2)
中共及其附屬政黨(國民黨...等)
為非法政黨 應自行解散。
3)
淪陷地區之自治及人民委任代表
統一公告起10年應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官方委派
可逐步實行三民主義 使民主精神深耕淪陷地區人民
以消共匪及其附屬政黨之遺毒
中華民國106年 1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