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uzace (放假)
2017-01-29 18:16:59勞動基準法
第 84 條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 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 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50 條
本法第八十四條所稱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係指依各項公務員人事法令 任用、派用、聘用、遴用而於本法第三條所定各業從事工作獲致薪資之人 員。所稱其他所定勞動條件,係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福 利、加班費等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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