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川普和司法院地位一樣?

作者: triumphant (走る南風に乘って...)   2017-01-29 18:43:27
※ 引述《kylinweapon (我不是zsh)》之銘言:
: 川普被紐約法院打臉移民政策
: 讓我有感而發
: 依照憲法
: 我國是五權分立
: 所以
: 如果行政院的某些作為
: 被法院撤銷
: 我認為雙方的意見雖然不同
: 但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
: 但每次輿論都感覺好像政府做錯事
: 政府不道德
: 法院是神聖的
: 在民主國家
: 行政權和司法權
: 不是應該互不隸屬嗎?
美國的權力分立是制衡型的,
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都一樣大,
而且彼此相互節制,以確保沒有一種權力可以獨大。
國會通過的法律,美國總統可以無限期擺著不簽署使其不生效,
叫做「口袋否決」。
行政權是有力量和立法權匹敵的。
台灣的權力分立是偏向德國式的,
與其說是制衡,比較像是合作型的。
比較在意的是,各權力的核心部分不容侵犯。
尤其強調行政權要遵守法律,並接受司法審查。
在這種模式底下,很強調:做事情必須有法律依據。
除非憲法或國會有授權行政機關可以自己制定法規,
不然行政機關基本上只有「執行」法規的權力。
關於國家重大政策,
我國大法官解釋甚至認為行政權和立法權都分享決策權。
在我國,立法權從法學的角度來看,是高於行政權的。
學習行政法的時候,教科書會強調「依法行政」、
「法律保留」、「法律優位」等原則。
至於有沒有什麼事情是行政權可以乾坤獨斷的?(行政保留)
則是很有爭議的。
美國總統的權力,在該國的體制下,權力是比較大的。
因此川普很多作為,台灣人會覺得很威。
另外,附帶一提司法權。
我國有大法官的制度,美國也有。
台灣的大法官可以宣告法律違憲,
也就是少數幾個人就可以把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推翻。
為什麼可以這麼做?
因為大法官產生的方式是有強大民意基礎的。
必須經過總統提名、國會同意。
總統、立委背後有龐大的民意,大法官也就因此具有民意基礎。
在日本,有權力宣告法律違憲的法官,
就是考上司法官以後逐步升遷而當上的,
因此日本宣告法律違憲的案例,屈指可數。
畢竟沒有民意基礎,就比較不敢得罪內閣制的國會。
不過,美國的司法權的違憲審查,是分散制的,
各階層的法院都有審查權,
因此,法院對於川普的命令覺得違憲,
從地方法院開始就有制衡的力量。
這也和台灣有很大的不同。
台灣最大的問題在於,
我們憲法到底是採取哪種體制,都有很大的爭議。
純粹從法制上來看,憲法本文應該是內閣制。
增修條文則可能是內閣制,或半總統制,不是很明確。
實務運作上來說,憲法本文時代,曾有一個有趣的現象,
如果當權者是行政院長,運作起來就是內閣制,
如果當權者是總統時,就搖身一變成為總統制。
增修條文以後,我國實務運作是超級總統制。
行政責任由總統任命的行政院長負擔成敗之責,
但行政院長的施政,往往就是總統的意思。
因為通常執政黨的黨魁就是總統。
可是出事的時候,行政院長下台,總統照樣坐得穩穩的。
無論是憲法本文或增修條文,
我國,憲政實務都和憲法條文有很大的落差。
這是台灣很需要改革的地方。
作者: iifz32 (yi yuan)   2017-01-29 18:46:00
你憲法系?
作者: Joey818 (時代趨向和平 也不再振奮)   2017-01-29 18:48:00
哈 大法官有民意基礎 樓下 你說得出大法官的名字嗎?
作者: nerevian (I GET YOU)   2017-01-29 18:51:00
畢竟美國是真聯邦制 故形成地方司法也能制衡總統的情況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17-01-29 18:59:00
美國聯邦法院超霸氣的
作者: teras (Tera)   2017-01-29 19:00:00
台灣司法, 根本科科砍掉重練或許還比較快
作者: ALJAZEERA (半島)   2017-01-29 19:06:00
台灣是真・總統制 行政司法立法全包
作者: bj45566   2017-01-29 19:11:00
台灣司法最大的毒瘤是行政法院體系 這點和美國大不同不過日本那套違憲審查制度也是頗ㄏ,難怪幾乎沒聽過日本司法權發揮了什麼分立/制衡作用 www
作者: goal56 (宅變型)   2017-01-29 19:32:00
科科
作者: jungle01   2017-01-29 19:34:00
你的口袋否決似乎有問題 口袋否決指法案送達總統但國會於10日內休會則該法案自動失效 臺灣不需要這個制度因為臺灣有緊急集會行政院提覆議立院休會期間必須於7日內集會15日內做決議相比之下我們的制度比美國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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