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只告訴大家一件事
勞基法跟狗屎一樣 連公家機關都無視了 何談要民營與私營企業照著走?
(鐵路局員工還有勞工身份喔 適用勞基法 所以我才這樣說...)
《勞基法》八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
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鐵路局員工早就有出來協商 而且是依法休假
無法懲處 所以記曠職 不然早就祭出懲處 叫你走路了
我覺得那些哭妖說沒火車搭的人 最好想想自己
如果你是領45K+ 每天早八晚五走 生活過的很健康 薪水又多 老闆不凹
那我沒話說 但自己工作環境是怎樣 不用自欺欺人 自己都很清楚
設身處地想想 今天換是你一直被老闆凹 你不爽了 依法休假(照勞基法)
然後被路人哭妖說你是爛草梅 做一下就不行啦BLALALA
經濟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之類的狗屁話
感想如何?
說真的啦 台灣工作環境這麼辣雞 就是政府無為 不管是國民黨還民進黨
就像有人說的 垃圾不分藍綠
政府根本不會挺勞工 只想要跟大老闆要$$$
你就吞下去做奴工就對了 反正累的又不是政治家
做的要死要活 你家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