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鐵產工500人依法休! 曠職4天恐遭免職

作者: soma (窗邊一直線)   2017-01-31 23:51:10
※ 引述《tracyyen ()》之銘言:
: 勞基法第 70 條
: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
: 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
: 方法。
: PS.這裡的休假跟特別休假是分開的 這裡的休假是放假日,指的是勞基法37條
: 勞基法第 37 條
: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
: 假之日,均應休假。
: 勞基法第 39 條
: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
: 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
: ,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
: 作者,亦同。
: 台鐵產業工會春節依法休假,應是依37條,而37條之勞動節,鐵路局有放假,
: 代表鐵路局也認可員工依勞基法休假沒問題
: 再來,第70條,休假、國定紀念日之輪班方法,雇主應訂工作規則,而台鐵
: 工作規則,只有例假與平日之輪班方法,無休假、國定紀念日之輪班方法
: 第39條,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 ^^^^^^^^^^^^^^^^^^^^^^^^^^^
: 因此,工會主張春節依法休假無須台鐵同意,而且工會事前也送出連署書告知了
勞基法 第84條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
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
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50條
本法第八十四條所稱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係指依各項公務員人事法令
任用、派用、聘用、遴用而於本法第三條所定各業從事工作獲致薪資之人
員。所稱其他所定勞動條件,係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福
利、加班費等而言。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