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覺得您這篇就是法匠養成錄,法律是俗世之學,怎能跳脫出人?
或許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有根本上著重的不同
然而即使大陸法系力求正確適用法律,以刑法來說,還是有很多裁量空間
而法官沒有社會經驗,好不要說社會經驗,有點社會常識就好
正確適用了法律之後,還是和人脫節,社會就是不樂見於此不是?
本肥曾經有幸到高點大學以外,考上司法官率頗高的某校學院上課
教授曾放炮對著台下的學生說:
「你們從小就一路順遂上來,人生沒有什麼大風大浪,怎麼可能去了解這個社會呢?」
甚巧該科學生的學習方式正是對於實務案例一知半解
反正之後國考也不考,唸國考會考的科目就好而即使不明白社會發生過什麼事
只要把教授的學說和他人異同背起來,即可安然度過該門科目。
文院肥宅著實劉姥姥進大觀園。
本肥沒資格進到法律人養成殿堂成為一員,實體法都沒唸完,自然訴訟法也沒碰過
但是按照法律是俗世之學的概念,法律最終還是要回到人與人的關係
我認為固然正確適用法律為是,但和人群及社會脫節就是本末倒置
而你這篇就是理論和實務的差距。
原文以發錢推爆而傳遞似是而非的訊息,我也來加入
每20樓噓則發777p,發到噓爆為止(但我想,寫在這裡大家不會發現w)
另,因無法律基礎而胡亂回文,請四方打臉。
※ 引述《godtone5566 (統神5566)》之銘言:
: ※ 引述《oftisa (oo)》之銘言:
: : 司法最大的問題就是不需要有社會經驗,只要考試過了就可以當法官、檢察官
: : 而且還一起受訓,大家都是學長學弟要怎麼公平判決?
: : 因為從大一就開始讀法律,一路到當上法官都在相同體系裏面
: : 根本只有法匠的訓練,最重要的了解人性、了解社會卻沒訓練到
: 大過年先發p幣,每10推,200p 直到爆
: 原文述刪
: 關於本篇我想是我國司法混亂的原因之一
: 首先,法系有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
: 簡單說:
: 大陸法系著重是法條制定,法條邏輯推演,法律制定本身是法官使用手冊
: 所以著重法律解釋、定義、適用。
: 英美法系著重是案例事實的同與不同,相同案件用相同方式判決,
: 不同用不同原理原則,所以著重,社會經驗去判斷同與不同
: 甚自美國實體法定下來是為了拘束法官不是給法官操作手冊
: 依此去推展,英美法系希望法官是具有經驗
: 但是是大陸法系是希望法官沒受到汙染,更可以正確適用立法者的法律
: 甚至大陸法系的法國,更希望法官超過27歲培訓就不要。
: 而我國,目前採取大陸法系,
: 每次都有人拿社會經驗來談就很神奇
: 這是不是代表我國法普不足,每次都只是憑印象,憑電視電視電影沒追根究柢呢?
: 兩者法系有好有壞,但是根本上不同來批判另一方就不公平。
: 就像目前德國,對於事實認定還是只是"專家"參審
: 幫忙法官認定事實,完全不相信平民鄉民
: 人家不也是法學大國
: 而且鄉民們常常印象所及的英美法系,香港電影、美國電影
: 其實在我國法學界算是少數,我國大家還是著重於德、日大陸法系為主
: 要批評司法官沒經驗的,不要再直接援引英美法系為洽。
: 至少真正去從判決的經驗論理法則出發,否則感覺都是鄉野奇談
: 而且,我國訴訟法其實提供很多方式幫法官釐清認定事實...
: 力求更接近事實,適用法律,而大陸法系精華就是正確適用法律
: 與英美法系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