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lk7763 (甘摳郎)》之銘言:
: 不遺餘力的誤導真的是太敬業了
: 你國文是不是不太好啊?
: http://i.imgur.com/7tPcDjF.jpg
: 有沒有看到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
: 我怎麼都不知道軍警消什麼時候有勞工身分了??
: 什麼時候警察適用勞基法了?
: 什麼時候消防員適用勞基法了?
: 麻煩看清楚一點
: 84條不是針對公務員,不是針對勞工
: 是針對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
: 這沒學過法律也看得懂吧
: 一直被打臉還這麼堅持
: 底下還一堆補血推文!!!!!!!!!!!
: 真有趣,顆顆
那你有沒有看清楚圖片內容的勞基法84條是寫什麼?
他是寫公務員就算具勞工性質
也是要遵照公務員的法令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後面這一句是說要用公務員的法令
後面這一句是說要用公務員的法令
後面這一句是說要用公務員的法令
因為很重要,所以幫你提了三次
你有好好的看仔細嗎?
然後下面的那一句呢?
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下面這一句則是寫說
如果公務員的法令優於勞基法的話
就是用公務員的法令來做
還是你看不懂國文意思寫什麼?
裡面完全沒有講公務員法令如果劣於勞基法的話,就要改用勞基法
結果有人一直腦補成公務員可以用勞基法,是誰邏輯有問題?
是誰被騙了還不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