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petos (latt)》之銘言:
: ※ 引述《milk7763 (甘摳郎)》之銘言:
: : 不遺餘力的誤導真的是太敬業了
: : 你國文是不是不太好啊?
: : http://i.imgur.com/7tPcDjF.jpg
: : 有沒有看到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
: : 我怎麼都不知道軍警消什麼時候有勞工身分了??
: : 什麼時候警察適用勞基法了?
: : 什麼時候消防員適用勞基法了?
: : 麻煩看清楚一點
: : 84條不是針對公務員,不是針對勞工
: : 是針對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
: : 這沒學過法律也看得懂吧
: : 一直被打臉還這麼堅持
: : 底下還一堆補血推文!!!!!!!!!!!
: : 真有趣,顆顆
: 那你有沒有看清楚圖片內容的勞基法84條是寫什麼?
: 他是寫公務員就算具勞工性質
: 也是要遵照公務員的法令
: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 後面這一句是說要用公務員的法令
: 後面這一句是說要用公務員的法令
: 後面這一句是說要用公務員的法令
: 因為很重要,所以幫你提了三次
: 你有好好的看仔細嗎?
: 然後下面的那一句呢?
: 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 下面這一句則是寫說
: 如果公務員的法令優於勞基法的話
: 就是用公務員的法令來做
: 還是你看不懂國文意思寫什麼?
: 裡面完全沒有講公務員法令如果劣於勞基法的話,就要改用勞基法
第一 這裡也沒講公務員法令如果劣於勞基法就要用公務員法令
第二 勞基法 第 1 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
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 結果有人一直腦補成公務員可以用勞基法,是誰邏輯有問題?
: 是誰被騙了還不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