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重機打滑撞進貨車下 騎士亡駕駛挨告

作者: skyoun (skyoun)   2017-02-02 16:25:12
※ 引述《kinmenGD (金門銓志龍)》之銘言:
: ※ 引述《diebo (有洋蔥)》之銘言:
: : 北宜死亡車禍!重機打滑撞進貨車下 騎士亡駕駛挨告不起訴
: : 三立/綜合報導
: : 《蘋果日報》報導,林姓男子去年在北宜公路上因重機不慎打滑,撞進對向車道的貨車
: 底
: : 盤,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不治。死者家屬質疑,貨車駕駛沒有立即剎車且車速過
: 快
: : ,因此提出業務過失致死告訴。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貨車駕駛沒有過失,處分不起
: 訴
: : 。
: : 檢警查出,家住宜蘭的22歲林姓男子,於2016年7月16日上午騎乘重機車經新北市新店
: 北
: : 宜公路往台北方向時,因不慎打滑衝進對向由34歲劉姓男子所駕駛的大貨車的底盤,林
: 男
: : 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仍不治死亡。
: : 檢方偵辦期間,劉男供稱,當天他並沒有跨越中線,並依速限駕駛,由於事發突然,他
: 因
: : 閃避不及才會撞上。檢方根據行車記錄器以及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認為重
: 機
: : 車先打滑失控,然後連人帶車滑到對向車道的貨車底盤下,劉男並無過失,因此處分不
: 起
: : 訴。
: : https://goo.gl/k0U6mm
: : 沒行車紀錄器 就換貨車駕駛GG了
完全依照報導內容推測,因記者素質不一可能有訊息偏差之情形,僅供參考
試分析其中幾個重點:
1.重機「不慎」打滑,衝進對向車道 (既然都說「不慎」了,「意外」就成立了)
2.貨車沒有跨越中線 (路權),依速限駕駛
3.有行車紀錄器
4.閃避不及 (需要證據哦)
這時候,要避免「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類的問題,就是要證明「沒有足夠反應時間」
除了現場狀況,行車紀錄器或許就提供了這樣的參考證據
證據,決定勝負
貨車司機如果有足夠證據表明「反應時間很短」,就會有利多了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才是影響判決最重要的因素
一錘定音───「劉男並無過失」
: 請問版上的鍵盤法學士
小魯並非法律相關科系,僅供參考
: 就以上這種案例
: 騎士吃對向車道
: 結果自撞掛掉的
: 如果有保意外險
: 保險公司會出險嗎?
重點在那個「不慎」的判斷,怎麼產生出來的
鑑定結果很重要呀!
: 另外再表達一下
: 我對這起案例最最後不起訴的心情
: 爽!
作者: wwvvkai (We do not sow)   2017-02-02 16:27:00
難不成會故意打滑
作者: k1992313 (OWWWW)   2017-02-02 16:28:00
這判決成立,鄉民就不怕重機上國道了吧
作者: crazywing (瘋羽)   2017-02-02 16:28:00
所以行車記錄器一定要裝
作者: huckebein12 (翼の折れた天使)   2017-02-02 16:59:00
明知該路段騎過快會危險仍為之,這就故意了吧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7-02-02 17:00:00
不要以為沒人會故意打滑 就是真的有那種鐵齒故意找死的
作者: huckebein12 (翼の折れた天使)   2017-02-02 17:00:00
油門不太會有不小心導致持續催太多的問題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