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要求刪網路紀錄敗訴 日高院首定義「被遺忘權」

作者: MagicMoney (魔法洗錢靈)   2017-02-02 17:35:03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男要求刪網路紀錄敗訴 日高院首定義「被遺忘權」
3.完整新聞內文:
日本一名男子在2011年涉嫌對未成年買春被捕,之後在谷歌(Google)網站都搜尋的到他的
相關新聞。這名男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谷歌刪除他的網路資料紀錄,但最高法院裁定
男子敗訴,他的相關新聞與資料無須被刪除。
據日本《朝日新聞》與《NHK》報導,這名男子因為在6年前犯下兒童買春被捕以及罰款,
其新聞資料一直能在谷歌上搜尋到,男子以侵犯隱私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谷歌刪除資料。
地方法院初審時判決男子勝訴,並提及「被遺忘權」的字眼,但之後案件進入高院後,男
子被判敗訴。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在上月31日進行二審宣判,仍判定男子敗訴。
這次法官並未提及「被遺忘權」,但對刪除網路資料的基準下了6個定義,包括:
1.被報導的事實性質與內容。
2.事實被公開的範圍及侵害隱私的程度。
3.當事人的社會地位和影響力。
4.報導的目的與意義。
5.報導發生當時的社會狀況和之後的社會變化。
6.報導中公開當事人身分的必要性。
如果當事者符合上述狀況且隱私被侵犯,就能優於情報自由公開的條件下,刪除網路相關
資料。
在這次的判決中,法官認為男子兒童買春是事實,且社會對兒童買春有高度關注,也是社
會強烈譴責的事件,男子的兒童買春紀錄攸關社會公共利害,因此判決男子敗訴,無須刪
除網路紀錄。(施旖婕/綜合外電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iwYZEI
5.備註:
像是PTT簽名檔應該就符合被遺忘權 只要沒有攸關盜社會公共利害 就可以申請刪除
作者: superter (舒波特)   2016-02-02 17:35:00
被遺忘者
作者: joe19990815 (國中生之眼)   2016-02-02 17:35:00
樓下被爸媽遺忘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2-02 17:36:00
樓下全部都是被遺忘的邊緣宅
作者: AirSpiral (spiral)   2017-02-02 17:36:00
法院認證幹
作者: pttfatman (PTT肥宅king)   2017-02-02 17:36:00
樓下被法院認證被遺忘的邊緣人
作者: theeht (DEN.)   2017-02-02 17:36:00
一搞變更多人知道
作者: amethystboy (紫晶男)   2017-02-02 17:36:00
一千個傷心的理由
作者: VdustR (京)   2017-02-02 17:37:00
我被全世界遺忘
作者: walter0914 (反反果迷)   2017-02-02 17:37:00
被遺忘者要啥人權
作者: pusufu5566 (關你屁事?關我屁事!)   2017-02-02 17:37:00
mini都被忘記了,現在誰記得她
作者: Dorapedia (哆啦)   2017-02-02 17:37:00
中國或成最大贏家 因為他們有被失蹤權
作者: Newtype (你快樂所以我快樂)   2017-02-02 17:38:00
把一些奇怪的人的了很花錢的病po到八卦版還會被版主桶勒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7-02-02 17:38:00
讓我想到有些爛公司開芭樂價請人 被人踢爆要求把公司不利文章都刪掉不然要告人的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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