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
因為採證過程有爭議!!
頂新化驗總共兩次
1. 第一次是地檢署送化驗, 用叫不準確的快篩法, 結果發現問題!
2. 第二次是法院送化驗, 用比較準確的做法, 結果發現沒問題~
問題是:
判決是法院判的, 以證據力來說, 法院不可能不採信自己化驗的證據~
而目前的問題是:
一次化驗有問題, 一次化驗沒問題
沒問題那次用的還是科學上普遍承認最準確的方式,送驗單位也是更具公信力的
而有問題的那次還是用科學上比較不妥當的方式做的...
這樣要怎麼判決?
※ 引述《MMJ5566 (憤怒的紅茶)》之銘言:
: 如題
: Uber 被罰了11億
: 這數字感覺好像殺了幾百人一樣的嚴重
: 為什麼我們間接殺人如麻的化學專家 頂新 都沒事呢
: 有沒有八卦???
: 11億 VS 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