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cejc (jc)》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辭職開UBER後 清償90萬車貸 說停就停 司
: 時間: Fri Feb 3 22:34: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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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噓 hidexjapan: 有錢辦趴有錢刊廣告有時間嗆政府,然後沒時間沒錢 02/04 03:01
: → hidexjapan: 改善?政府也說了用ubertaxi可以,如果用平台仲介之名 02/04 03:02
: → hidexjapan: 行計程車營業之實還要說自己不是計程車業,那網路上 02/04 03:03
: → hidexjapan: 茶魚仲介和傳播哪裡違法?人家也只是仲介你認識,後續 02/04 03:04
: → hidexjapan: 性交易干平台屁事? 02/04 03:04
: → hidexjapan: 順便問一下,美國說uber合法的州過半了沒? 02/04 03:05
UberTaxi?! 這位大哥有接收到什麼新訊息嗎?
就我所以 UberTaxi 根本胎死腹中
“對於Uber聲明提及承諾願意與在地計程車業者合作,在台北地區
推出「UberTaxi」服務。交通部表示樂見其成,但在公共運輸已有
一定發展的都會地區,沒有再開放自用車作為營業使用的空間及合
理性。“
交通部講得合情合理,但實際上呢?最大的一塊餅就是不讓人家來
分一口。我講得不只是 Uber,而是任何讓自用車可以載客的服務
完全限制。
有人說 Uber 就是白牌車就該抵制!十幾年前也有人跟我說
Pandora 之類的服務就是違法散佈音樂。要聽音樂就是去買
CD 回家聽,從網路下載就是支持盜版。講得也是義正嚴詞。讓
當時我無法反駁。只是隱約覺得眼前這雖然也是販賣音樂服務
但比起傳統 CD 唱片就是又划算,又方便。
至於行載客服務之實卻不登記成計程車業。
嗯 也是一句義正嚴記的論述。
但我好奇問一句 youtube 也是現代提供多媒體影音的一大源頭
請問 youtube 或 google 在台灣登記成什麼公司?
在大家聽到「不登記成正確的產業」「賺了大錢卻不繳相對應的稅」之前
有沒有先想過為什麼 只要跟網路有關的新創服務,不管是放音樂 播影片的
租房子的 載客人的。我們都不知道在台灣他靠賣歌 賣片 租房 載客賺的
錢,究竟有多少是用來繳納台灣的稅。也不知道為什麼大部份都歸成正確的
服務公司。而之所以雖然有法規但大家都不去做的原因是什麼?有沒有可能
做了根本是自我閹割。
我個人是無法想像把 Netflix 納入第四台產業來管理
或是把 Spotify 納入唱片業來管理 最後會得到什麼產物。
所以 有沒有鄉民可以回答兩個問題
1.如果 Google Spotify Netflix 在台灣賺了那麼多錢 卻找不到證據顯示
他們有繳納相對應的稅金(如第四台頻道 百視達 玫瑰唱片)。而現在卻
用 Uber 不繳稅所以祭出重罰。這樣叫作沒有針對性執法?
2.iTuen Store, Spotify 的服務導致唱片行逐漸走向死亡
Google Move, iTune Movie, Netflix 的服務也會讓百視達之類的商家愈來愈少
這些還不知道有沒有繳稅給台灣的服務,為什麼我們平靜看著它漸漸發展
不就是知道這一類的產業進化是時勢所趨
反對這些趨勢只會讓自己固步自封 最終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