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31123112 (夜之月牙)》之銘言:
: (原文吃光光)
: 關於UBER這件事情
: 根本凸顯出政府對於科技改變人類生活方式
: 完全沒有反應能力
: 以前沒電腦 沒網路
: 才多了很多電腦使用規範
: 使得我們生活更為便利
: 未來科技建築在現在的技術上
: 後來有了網路商城 是不是實體店面也要出來抗議?
: 政府砍了UBER只是對計程車司機的一個保護傘
: 並不代表保證以後計程車不會失業
: 但直接減少了未來科技發展的空間
: Uber最大好處就是 錢不用當面給司機
: 所以沒有面對面的爭議
: 也不會有不按錶收費的問題
: 說個笑話
: 計程車司機都有登記 所以比較安全
: (遞養樂多^_^
http://technews.tw/2017/02/02/uber-s-tax-and-insurance-issue/
如果 Uber 已經納保、納稅,為什麼還要歇業?釐清 Uber 和台灣政府的認知模糊戰
作者 呂 紹玉 | 發布日期 2017 年 02 月 02 日 18:24 | 分類 共享經濟
Uber 今(2)日宣布,自 10 日起將暫停在台灣的共享服務,即媒合自用車載客的「菁英
優步」,Uber 發出的聲明中提到,已經遵從繳稅、與保險公司合作提供安全保障,但政
府不擁抱創新,只好暫停服務。許多人看到 Uber 這段聲明不禁問,政府要求 Uber 納稅
、納保,Uber 不是已經做到了嗎,為什麼又要搞得 Uber 不得不歇業?事實上,Uber 這
段聲明頗有誤導民眾之嫌,主管機關交通部對 Uber 的要求是「申請汽車運輸業」,並依
汽車運輸業的規範納保和繳稅,Uber 因營業項目已經不符合規定,導致保險和納稅根本
沒達到標準。
交通部對 Uber 的要求是納管、納稅、納保三原則;Uber 說自己納稅、納保了。
兩造說法不同,雙方存在的認知落差究竟在哪裡?
管理方面:
在台灣要合法經營運輸業,應該依法辦理汽車運輸業登記 ,旗下車輛也必須是營業車,
不能是自用車。此外,Uber 也可以選擇當服務業,也就是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一樣須依
法辦理登記,並跟台灣運輸業者合作,同樣不能是跟自用車合作。交通部強調,自用車對
消費者的保障不足,也完全沒有管理機制可以處理。
目前 Uber 在台灣設立的台灣宇博公司申請的是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等,但經營的內容卻是媒合自用車提供載客服務,交通部認為其經營項
目不合法,應該要依法辦理汽車運輸業或是計程車客運服務業。
納稅方面:
Uber 若依法成為汽車運輸業,應該繳納汽車運輸業載客所得的營業稅和營所稅,但
Uber 目前只以台灣宇博在台灣處理的資訊服務業和第三方支付業繳納營業稅。台北國稅
局在 2016 年 11 月針對 Uber 在台營運 4 年之間的漏稅,開出約 1.34 億元的營業稅
漏稅款加罰鍰,營所稅部分的問題還沒算清。
Uber 雖然在今日的聲明中,說到「我們已經與財政部表達樂意遵從通過的跨境電商法案
支付營業稅」,但財政部方面強調,繳稅應該要依主管機關交通部認定的營業範圍來繳,
交通部判定 Uber 在台灣有固定營業場所,執行的業務是汽車運輸載客業,那就應該繳納
汽車運輸業載客所得的營業稅和營所稅,而不是以跨境電商法案支付營業稅。
納保方面:
Uber 表示「已立與在地權威保險公司合作為乘客提供安全保障」,然而事實上真的有這
份保障了嗎?交通部表示:並沒有看到保單。
據悉 Uber 和富邦金控旗下保險事業洽談 Uber 對台灣乘客和駕駛的保障,但因為 Uber
沒有汽車運輸業許可,等於是違規經營,金管會不會允許保險公司為違規經營的營業項目
設計保單。
Uber 罰鍰累積 3 億 4,000 萬元,交通部已寄出處分書勒令歇業
Uber 在暫停營業聲明中不斷表現出自己態度良好、配合政府,是政府不願意擁抱創新,
但事實上政府的要求一直很明確,那就是不允許自用車運輸載客,Uber 媒合載客也需以
汽車運輸業辦理,又或者以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出發媒合國內暨有運輸業者。若是遵循這兩
種營業模式,其管理規則裡自然會有保險與納稅的完整配套方案,也不用像今天雙方為了
納哪個稅、保哪個險大打模糊戰。
在今年 1 月 6 日公路法修正條文上路,對於違法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的罰鍰上修
為 10 萬元至 2,500 萬元之後,交通部對 Uber 開出 11 份處分書,開出約 2 億
3,100 萬元的罰鍰,針對駕駛開出 11 張 10 萬元的罰鍰並吊扣駕照,加上 1 月 6 日以
前約 7,300 萬元的罰鍰,Uber 共計要繳納 3 億 4,000 萬元的罰鍰。不過 Uber 仍可提
出訴願。
交通部在開給 Uber 的處分書中,勒令 Uber 歇業,儘管處分書目前仍在寄送中,但面對
即將到來的處分,Uber 在 2 日先自行宣布,於 10 日起暫停在台灣的共享服務,即媒合
自用車載客的「菁英優步」。但 Uber 其他服務,如 UberEat、尊榮優步、UberTAXI 等
應不受影響。《科技新報》今致電 Uber 但目前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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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Uber最大的問題在那嗎?
就是他一直自認為是資訊商、電子商務,搞的卻是運輸業的業務。
卻只想支付跨境電商的營業稅,卻不想支付運輸業的營所稅跟營業稅。
然後去規避他該擔負起的運輸業責任。
政府已經對他很好了,給他三年時間去讓他在地合法化,
Uber卻要台灣政府為他量身設法,他是什麼行業別,該繳什麼稅,
他自己說了算了?
U粉說這叫有道理??
那以後大家想怎麼繳稅就怎麼繳稅囉~~!!挑責任輕、繳的少的去付就好囉>_6
簡單的說就是Uber的三項聲明:納稅、納管、納保,他們一樣也沒作好。
再來U粉最愛說的新加坡Uber合法化。
但新加坡政府可不是為Uber量身定法,而是為這個叫車app去設法。
只要是職業司機去申請個人公司,都可以去合法使用這個app來營運賺錢。
但問題就是新加坡的Uber車一樣還是計程車,就是得受新加坡的計程車法管轄。
車體得漆成該管類的顏色(新加坡計程車不只有黃色),每種顏色的價位不一樣。
車頂還要掛車燈。絕不可能像台灣這樣,什麼外觀都私家車一樣分不出來,
就能讓你開上路營運。
新加坡叫Uber要營業,就得按他們設的法來營業,司機"一定"得有職業駕照,
得設立公司、得繳運輸業的稅。Uber都得乖乖照作,承認自已是運輸業,
才能在新加坡合法。
而且因為這種叫車App其實也不是只有Uber作,所以Uber在新加坡已經輸給
了在地化的Grab。
人家新加坡所謂的鼓勵新創,是為這個業別專門去設計一個法規,
讓所有想從事這類服務的人,能有一個規範去適從。
但終究還是得照新加坡政府的玩法玩,跟中國一樣。
(而且中國的法規還對駕駛人的身分設限,管理得更嚴刻)
兩個專制國家也不可能為Uber專門量身設法,
新加坡、中國表示:要玩可以,你得照我設定的規矩走才能玩。
Uber乖乖照辦。
結果台灣Uber卻不是,卻是要台灣政府按他設定的條件走,
他才肯接受。他不是運輸業、是軟體。不是計程車公司、是平台。
不肯設立公司,不符合當地政府法規。
還"鼓勵"司機去考職照??(別的國家都是要求你有職照才能上路,
你卻是鼓勵已經上路的司機去考照???)
然後專門登報嗆政府?
這不是柿子挑軟的吃是什麼?
所以是嫌台灣政府比新加坡、中國還要軟就是了?
因此台灣罰Uber 12億算多嗎???一點也不多,
而是台灣罰其它非法企業罰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