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發新聞稿推責任 Uber聲明全遭打臉

作者: Boyzone (Boyzone)   2017-02-04 14:12:27
【UBER又惹議】發新聞稿推責任 Uber聲明全遭打臉
2017/02/04 鏡週刊
被交通部重罰三億元,Uber宣布將暫停車輛分享服務,一副要退出台灣市場的姿態。本該
跟政府好好溝通的Uber,不但不溝通,竟然再次大動作發出官方回應,態度強硬地撇清「
納管、納保、納稅」的責任,反而把責任歸諸於台灣政府沒有制訂相關法規,才導致Uber
無法遵從。不少網友以為Uber是要退出台灣,但其實只是暫停車輛分享服務,違法的Uber
Eats還在繼續營業。
面對交通部要求Uber「納管、納保、納稅」的合法落地原則,Uber於2月3日再次發出官方
回應,強硬反擊,並歸諸於政府沒有擬訂相關法規,導致Uber無法可循。
「我們不是一家計程車公司,所以要我們登記為計程車公司是很荒謬的。」針對「納管」
的問題,Uber辯稱,它是一家運用手機上的App,媒合願意分享車輛的駕駛和有交通需求
的乘客。
Uber表示,「如果先把Uber定位在計程車業,並強行要求套用符合該業者的所有規範,並
且沒有任何彈性鬆綁空間。這就像是喝湯硬是要用筷子一樣,這行不通的。」
然而,Uber雖然登記為資訊業,卻行運輸業之實,招攬無營業登記的自用小客車以兼差方
式營運,已違反公路法。Uber司機依行車時間、行車距離收費,本質上和計程車並無不同
,而且Uber司機所獲總車資要繳20%費用給Uber,因此Uber早已逾越了單純的資訊服務業
範疇。一位學者就批評,交通部曾經開了很多路給Uber走,但Uber都堅持不要。就連Uber
亞太區總經理來台,被問到Uber為何一定要堅持立新法?立的新法就一定比原來台灣的法
令好嗎?他也絲毫說不出所以然。「相對於許多想來台落地給台灣政府管的中國OTT業者
,看到蔡政府對Uber的態度都羨慕死了。」該學者說。
主管機關交通部也反批,Uber如果不要申請為計程車業,也可登記為計程車服務業,因Ub
er而產生的交通運輸行為是事實,尤其涉及消費者權益,納管是必然,交通部筷子和湯匙
都有給,請Uber多加善用。
至於「納保」問題,Uber表示,「每一趟在Uber平台上媒合的搭乘服務,都會受到保障」
,並且已找了在地保險夥伴制定了額外的保障。不過,Uber卻推託,要等待台灣政府願意
為車輛分享營運模式制定合宜的法規規範,他們的保險合作夥伴富邦產險需要政府放行才
可開始承保。
金融業人士指出,Uber不見得一定要在台灣買保險,如果有誠意要解決納保問題,可以先
在國外購買相關保險、讓台灣用戶得到保障,就像旅客出國前購買的意外險,在國外同樣
可以得到保障。
關於最大的爭議,也就是「納稅」問題,Uber自言,「從4年前我們在台灣落地開始,我
們就超明白,我們要繳納所有適用於Uber車輛分享營運模式的稅。」甚至自詡為「協助推
動跨境電商稅法案之一的公司」,卻因台灣還沒有相關的稅法,以致Uber無從繳稅。
香港中文大學金融系副教授葉家興指出,一般計程車定價考慮到登記、維修、駕駛人和車
輛保險、以及稅收等費用,然而,Uber卻完全不需考慮這些營業費用和稅賦。葉家興認為
,在分享經濟脫穎而出、引領不少理念突破的Uber,如今已像是成年人一樣,應該有成年
人的規範與責任,不能再以「科技公司」、「資訊平台」的藉口卸責。
然而,從Uber洋洋灑灑近千字的官方回應,除了把責任歸諸於政府未有制訂相關法規、並
向總統蔡英文喊話之外,卻始終未見解決「納管、納保、納稅」等合法落地的具體做法。
另外,Uber透過強硬聲明反擊政府,讓不少網友以為Uber退出台灣市場,但實際上,他只
是暫停車輛分享服務而己,違法的UberEats卻還在繼續營業,也讓不少業內人士嘲笑,Ub
er整篇新聞稿不但沒幫上忙,反而被更多人看穿只會唬爛與卸責的手腳。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70204fin001/index.html
作者: DogBe105 (狗鼻強暴105)   2017-02-04 14:13:00
打手槍啦
作者: ytscc (賴恩)   2017-02-04 14:14:00
DPP道歉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7-02-04 14:14:00
幹你娘蔡母豬
作者: jjkelly (等呀等...)   2017-02-04 14:14:00
很多會搭UBER都在批政府~其實也滿奇怪的 要合法很難?!
作者: dahlia7357 (dahlia  )   2017-02-04 14:15:00
那做Usex啊?
作者: lolikung (幹麼查我?)   2017-02-04 14:15:00
純噓字體顏色,為什麼整篇幾乎都是亮白色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7-02-04 14:15:00
如果這樣的卸責是合理的我會想看到外勞外傭鐘點app..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7-02-04 14:16:00
過氣啦 文青不挺了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7-02-04 14:16:00
上個月有業者在拍賣網站上推銷一位印傭...如果有app..
作者: aqua17 (Y.W.)   2017-02-04 14:16:00
快來狗咬狗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7-02-04 14:17:00
太陽花也違法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7-02-04 14:17:00
會比較沒那麼血汗...
作者: tsrn89348634 (tsrn89348634)   2017-02-04 14:17:00
太陽花是有賺錢膩 什麼爛比喻
作者: ray0305 (ray)   2017-02-04 14:19:00
太陽花沒有故意不納稅 也不是違法白牌計程車行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7-02-04 14:20:00
都違法阿!換了腦袋?可以允許公民不服從,新創產業不能不服從?
作者: tsrn89348634 (tsrn89348634)   2017-02-04 14:23:00
男人跟女人同性別嗎? 同 都有鼻子有嘴巴
作者: coox (小褲)   2017-02-04 14:24:00
Uber嘴臉真的以為一皮天下無難事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7-02-04 14:24:00
男人可以違法女人不行?
作者: tsrn89348634 (tsrn89348634)   2017-02-04 14:28:00
有人跟你說可以違法嗎@@ 男人還不是被起訴別在凹了好嗎 護航成這樣很難看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7-02-04 14:31:00
都不能違法但是太陽花當初一堆人說違法可以說公民不服從,惡法不必遵守,現在?
作者: L78G (DirtBerg)   2017-02-04 14:35:00
智障公務人員,收新創產業的稅就要立新法 ,老是要用舊法規管所有事
作者: chenshenzi (薩斗砲)   2017-02-04 14:47:00
只想要享受賺錢的權利,卻不想要受限法規的義務
作者: OforU (待)   2017-02-04 14:53:00
看u粉無法反駁 94爽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7-02-04 14:58:00
過時的法規需要遵守嗎?刑法一百條再拿出來!?
作者: dreamyello (昔時)   2017-02-04 14:59:00
快繳稅啦!北七!
作者: incandescent (隨便)   2017-02-04 15:32:00
uber去死 根本就kmt找話題攻擊執政黨而已 寫手跳針文一堆 全球擺爛的爛公司 還自以為國際化見一篇噓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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