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twalk456 (巴黎草莓)》之銘言:
: → FuYen: 問題很簡單 有沒有違規? 一直在那邊糾結國文是什麼文沒用啦 02/04 15:06
沒有違規,確實很簡單。
考生怎麼寫,閱卷老師就怎麼改,
幫忙翻成中文這個選項首先就該被排除。
: 推 richard0617: 中文作文明明就只是要考作者的想法用英文有差只要內 02/04 15:16
: → richard0617: 容符合提議 代表他英文能力強 02/04 15:16
作文考想法這點也不錯,文字是載體,
考生英文能力強,可以寫英文、用英文文法,
最好再引用幾個英文俚語來凸顯內涵,隨意。
不過閱卷老師閱的畢竟是國文科作文,
沒道理用英文作文的標準評量給分,對其他考生不公平。
也就是說該生可以選擇用全英文作答,
但是寫英文作文不該在國文科拿到分數,
經過這樣"簡化"的思考後,結論差不多就是零分啦。
不用因為違規不給分,而是內容本身不合格,
如果有疑義,讓該生自己去申訴,
看有甚麼理由可以寫英文作文來拿國文科的分,
漏洞可以鑽不代表裡面就一定要有路。
(不過大考中心主動要開會討論,同學該請吃消夜了)
至於有些人糾結N這個字母,但試題寫的是N種,
數學會使用N種,生活上也常見N種一詞,
這樣就要護航全英文作文,感覺不夠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