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公務員不能兼職?

作者: paiopapa (飄拔拔)   2017-02-05 13:42:43
※ 引述《lin283250 (無)》之銘言:
: 公務員不能兼職?
: 要怎麼定義呢?
: 如果是投資股票,房地產,月子中心,飲料店之類的呢?
: 還是指不能去上班?還是不能有其他扣繳憑單?
: 有掛嗎
請看公務員服務法
第 13 條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
、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
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
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公務員利用權力、公款或公務上之秘密消息而圖利者,依刑法第一百三十
一條處斷;其他法令有特別處罰規定者,依其規定。其離職者,亦同。
公務員違反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第 14 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
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
第 14-1 條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
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第 14-2 條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
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前項許可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第 14-3 條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
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簡單來講就是
原則上投資事業不可超過10%也不可擔任相關職務
原則上也禁止兼職 除非有法律另外規定者
然後有開一個14-2和14-3的後門
非營利事業職務或教學或研究等 是可以報請許可的
(不過有上述行為的大都是有頭有臉的人物 可以說是大官條款)
不過哪種算兼職或經營商業
銓敘部有滿滿的函釋
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66&Page=3020&
像是
網賣自己二手用品(O)
網拍買賣倘具有規度謀作之性質(X)
著作出書(O)
出書參與宣傳(X)
有興趣就慢慢看
個案上也可以自己去問銓敘部
公務員禁止兼職的規定
立法理由大都是利益迴避和損及公務員尊嚴之類的
不過像是很多人下班後會兼職開計程車
但公務員下班卻不能開計程車兼職
也不知道是哪裡需要利益迴避或是損及公務員尊嚴
利益迴避上 頂多禁止主管計程車業務的交通相關部門的開計程車就好吧
不過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就是
作者: werlight (Light)   2017-02-05 13:44:00
公務員下班開油柏 幹 沒得開了
作者: wawaking1 (貓咪屁股)   2017-02-05 13:45:00
公務員開計程車就是有損公務員形象
作者: ChungLi5566 (中壢56哥)   2017-02-05 13:45:00
上班錢給這麼少 下班還不給兼職
作者: joy024 (逆水千帆)   2017-02-05 13:46:00
推一個
作者: kkman321 (風與葉擦身而過)   2017-02-05 13:47:00
現在退休金給少 甚至將來沒有 還不開放兼職 資進黨棍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7-02-05 13:47:00
反正就是大官能做的你才可以做 大官不能做的你也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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