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koni (貓向)》之銘言:
: 書記官為例
: 早九晚五
: 09:00~12:00
: 辦公(上網、團購)
: 12:00~14:00
: 午休兩小時很辛苦
: 14:00~17:00
: 辦公(上網、團購)
: 17:00~19:30
: 加班(真正在辦公)
: 公務員超辛苦
我十幾年前在當院方刑事書記官的時候,每天的工作有:
一、收新案(核對卷內當事人資料與起訴書是否相符)
,核對完之後送給法官,法官會再看一下,然後定
準備程序庭期或是要發函,送回到我這裡確認一下
後,自己打公文或交給錄事發通知,每天算1.5 小
時就好,一星期7.5小時。
二、整理各機關公文、函稿、送達證書並附卷,每天算
1.5小時就好,一星期7.5小時。
三、確認各案件是否可歸檔、送上訴、送執行,可以的
話,就歸檔、送上訴、送執行;每天算一小時就好
,一星期五小時。
每星期的工作有:
一、開庭,每星期約三、四次庭期,二次準備程序庭,
一到二次的審理庭,準備程序一次開十件左右,審
理庭則不一定,看證人的多寡,算三個庭期,一個
庭期算三小時就好,一星期九小時。
二、製作庭前筆錄:我打字不快,那時大概140 個字上
下,開庭才打筆錄一定是跟不上當事人說話的速度
,一定是要先預做筆錄(整理當事人可能說的話、
可能提示的卷證等等),才能使開庭順利,二個準
備程序庭、一個審理庭,算21個案件、1 個案件10
分鐘就好,約3.5小時。
以上大基本的工時大概是32.5小時,當然,你可以說每
周工時是40小時,還有7.5 小時啊,大概就是處理開庭
時堆積的工作,而且書記官雜事很多,例如製作聲押庭
筆錄(羈押開押票、交保還要弄一些文件等)、幫法官
校對判決、處理研考科的研究資料、接當事人的電話,
也是要耗費不少時間的,尤其是當事人的電話,臺灣鯛
一堆,一通電話盧你一個小時的,也不是沒有。
喔對了,現在還有一種叫什麼筆錄委外的,委外的打好
之後,書記官還要聽錄音校對,我是不知道你有沒有打
過共筆,不過,這種東西,也是很耗時間的。
現在我不知道,以前地檢署是沒有錄事的,製作起訴書
正本、送達都是書記官自己在做,就不要說開庭、值班
那些有的沒的了,以目前院檢的新案量來說,你說地檢
署的書記官每天真正在辦公的時間是下午5 時到晚上7
時30分,檢方還能不爆炸,我還真的是不相信。
當然啦,我也不能說完全沒有這種擺爛的人,畢竟公家
機關擺爛的人也是不少,不過你拿少數特例來質疑或說
書記官每天的工作就是這樣,對書記官公平嗎?
我也不會說每天都忙到沒有休息時間,不過,有多少人
每天都是從上班第一分鐘開始,認真工作到最後一分鐘
的?拿這個來說嘴,也太好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