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覺得
重度以上的身障
不應該報考公務員
我自己也是身障
我當初去考的時候
就有看見有人躺床來考試
請問這種要是考上了
去公家機關幹什麼?
這應該是政府養他們了吧
怎麼還要為了他的尊嚴給他工作
要派他去哪? 人家說不定還不願意收
還有我強烈建議有遺傳之虞而無法自食其力的身障者
應該結紮不能生產下一代
生下來幹什麼? 還不是要花一個看護人力去照顧他?
而且都確定幾乎一定會遺傳了
即將出生的小孩怎麼想?
"我投胎作畜牲昆蟲幾百年,終於等到可以投胎為人了,卻是生來是智障?"
他們有沒有想過這未出生的小孩?
沒有,他們只有想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