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utokey (該起床啦)
2017-02-06 12:31:43※ 引述《amwkscl (amwkscl)》之銘言:
: 法律上
: 父母有扶養、監護...的義務跟權利
: 那要承擔法律責任,總要先確定親子關係吧?!
: 是不是該強制新生兒驗DNA惹?
: 只是做個確認的動作而已
: 應該不會造成什麼影響吧?
: 驗一下,好嗎?
認真回答~
這樣驗DNA是不信任老婆的表現
老婆知道你要驗一定跟你翻臉
就好像你說你台大畢業
可是隔壁賣豆漿的阿伯嗆你不可能
要你明天買早餐帶畢業證書來瞧瞧
這樣你不會超級不爽嗎?
同理可證
更何況與老婆的關係也不是隔壁賣豆漿的阿伯可比
彼此有更親密的關係與信任
因此
因此
我覺得政府直接立法強制新生兒驗DNA
等於是不信任所有的台灣婦女
非常不適合!
為什麼政府不強制結婚前的男子驗
有沒有愛滋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