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女簡訊「我太想要」 指控同鄉性侵破功
自由
2017-02-0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工廠越南女外勞小芳(化名),指控阮姓同鄉同事
性侵,台中地檢署採信小芳說詞,對阮男提起強制性交罪公訴,不料台中地院發現,小芳
自述被性侵後,不但不畏懼阮男,還傳「你幫我親親我的那個吧,我太想要」的簡訊,邀
阮男到女舍為她口交,太過違反常理,判阮男無罪。
小芳被性侵害後,又傳簡訊邀請阮男為她口交,相當違反常理。(模擬圖,記者張瑞楨攝
)
判決書指出,已有男朋友的小芳,與阮男是同工廠同事,2016年10月,小芳向台中市勞工
局通報性侵害,勞工局轉報市警局調查,小芳指控,阮男在同年8月對她性侵害1次,同年
10月躲在女舍想再度侵犯她,被她發現作罷,她不堪其擾報案。
小芳還舉證說,阮男事後傳簡訊道歉,內容包括「我知道今天我做錯了,我承諾我會暗戀
妳並保護妳」、「昨天未經過妳同意而我做了那件事,妳應該很恨我」。台中地檢署依強
制性交罪起訴阮男。
被性侵還邀出遊 法官︰違反常理
台中地院審理卻發現,小芳事隔2個月才報案,除了自述性侵害過程外,沒有傷痕等其他
證據,更重要的是,小芳被性侵後第2天竟傳簡訊給阮男:「等一下我洗好澡,你幫我親
親我的那個吧,我太想要,可是不能真的做愛,可以嗎?你只能親親與玩它,可以嗎?」
小芳事後還委託阮男幫她購物,邀約一起外出喝飲料。
台中地院認為,被性侵害後會有畏懼加害人的行為反應,小芳卻沒有畏懼,還傳簡訊邀阮
男為她口交,並委託阮男購物與外出遊玩,違反常理。
至於阮男傳簡訊向小芳道歉,法官研判是小芳已有男友,阮男介入後,小芳難以面對男友
而心生糾葛困擾,阮男才會向小芳道歉,簡訊只能證實雙方性交,不能證實是性侵害,判
決阮男無罪,可以上訴。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7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