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難忍妻偷情 夫怒打小王吃官司

作者: cxzdsa (cxzdsa)   2017-02-06 13:18:35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難忍妻偷情 夫怒打小王吃官司
3.完整新聞內文:
楊姓男子提早下班返家,聽見妻子房間傳出男女親熱聲音,他電召友人到場幫忙抓姦,因
氣憤毆打「小王」而挨告;橋頭地方法院認為,一般人看見自己配偶與異性獨處一室還承
認發生性行為都無法容忍,楊基於義憤而傷人,判拘役十五天,可上訴。
判決表示,楊姓男子(四十五歲)前年六月十日下午提早下班返家,發現妻子和男子在家
偷情,他電召體型壯碩的張姓友人前來,楊妻在他敲門約半小時開門,楊質問陳姓男子「
你跟我老婆上過幾次?」對方回答「兩次」,楊情緒失控打傷陳。
楊承認無法容忍妻子偷情才傷人,他與妻子在事發兩天後離婚;法官認為,陳嚴重破壞楊
的家庭,但基於義憤而傷人,判拘役十五天,易科罰金需一萬五千元。
律師林石猛說,抓姦與蒐證時應注意謹守法律規範,避免因情緒失控觸法,就算懷疑配偶
有婚外情,也不能暗中在對方使用的轎車裝針孔或是衛星定位追蹤器,否則可能觸犯妨害
秘密罪;若在配偶車上偷錄到對方與出軌對象的曖昧對話,也可能因違反妨害秘密罪而不
能成為證據。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tinyurl.com/gslcnor
5.備註:
作者: MARVELHERO (錢鬼東)   2017-02-06 13:19:00
說了一大堆,不就只剩當場抓姦這招
作者: dennistsao (愛陰斯坦)   2017-02-06 13:20:00
台灣法律~XDDDDDD
作者: calvin00300   2017-02-06 13:20:00
動手就是輸惹
作者: kmwace (kmw)   2017-02-06 13:20:00
了不起,負責
作者: danorken (dan)   2017-02-06 13:20:00
最後一段真的是幫忙了很多人 顆顆
作者: shiueyang (缺氧)   2017-02-06 13:20:00
去你的法官~老婆被人幹還不能幹人那是要大家去幹法官嗎
作者: ECZEMA (加油!)   2017-02-06 13:21:00
虧了 應該直接義憤殺人的 殺掉判七年以下不是?
作者: jab (Jab 滉)   2017-02-06 13:25:00
自己無傷的話 15k痛扁狼狗挺划算的
作者: amwkscl (amwkscl)   2017-02-06 13:39:00
15000打一頓還蠻便宜的,可以再付15000再打一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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