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紙內鬨擴大 股票恐遭停止交易

作者: JulianMinci (2016)   2017-02-06 14:36:37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5日電)台紙公司與董事長簡鴻文間內鬨擴大。
監察人李明哲辭任,導致唯一監察人陳如舜當然解任;台紙表示,若
未在2月10日前召開董事會選任監察人並承認去年財報,股票恐遭停
止交易。
台紙公司(1902)今天發布重大訊息,因和旺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李
明哲2月3日起辭去台紙監察人職務,致台紙現行章程規定三席監察人
中已有兩席因解任而無從派任補正,所剩一席監察人陳如舜將因證券
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當然解任。
台紙表示,台紙在監察人全體解任後,若未依法在2月10日前由簡鴻
文召開董事會、處理監察人缺額導致相關法律程序問題(包括股東臨
時會召集、年度財務報告依法經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等事項),
依照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台紙股票將可能面
臨停止交易處分。
台紙總經理余美玲表示,簡鴻文無法在董事會內取得多數董事信任與
支持,甚至無視多數董事職權行使,在主席職責怠惰與嚴重違反公司
治理情形下,為維護台紙公司與全體股東權益,迫於無奈而由陳如舜
3月13日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解任指派現在董事長的法人董事。
余美玲指出,未料簡鴻文於2月3日率領兩名警察及自稱律師王姓不明
人士等至台紙新營總部,違反公司印鑑保管規定,強行索取公司大小
章未果,為破壞陳如舜召集股東臨時會的權限,隨即指示和旺投資公
司代表人李明哲故意於2月3日辭去監察人職務,致使陳如舜因證交法
規定當然解任監察人職務。
余美玲說,由於台紙目前已無監察人可依法行使職權承認台紙公司
2016年財報,依照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規定若未在 3月底前召開臨時
股東會選任監察人以承認財報,將面臨股票停止買賣處分的風險,高
達四萬餘名台紙小股東權益恐面臨重大損害。
她強調,依證交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台紙公司應於今年3月底
前公告申報「經監察人承認之2016年財務報告」,以法定時程推算,
必須在2月10日前召集董事會才能符合法規完成所有相關法律程序,
避免台紙股票遭到停止交易處分。
余美玲說,她已與戴頌偉、戴頌琪、許良宇等多位台紙董事(已逾現
有七席董事半數)聯名呼籲簡鴻文應考量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儘速召開董事會以解決公司燃眉之急,勿為一己之私致超過四萬名小
股東權益受嚴重損害。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702050146-1.aspx
作者: DogBe105 (狗鼻強暴105)   2016-02-06 14:36:00
有內鬼
作者: iverta09 (Create)   2017-02-06 14:46:00
作者: mapleone (mapleone)   2017-02-06 14:47:00
余美玲, 陳如舜意圖篡位超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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