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q204 (好想放假...)》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TVBS
: 2.完整新聞標題:
: 「你走得掉?」恐嚇推銷判無罪 因被害人不怕
: 3.完整新聞內文:
: 推銷員出言恐嚇買家,卻被判無罪!台中有名大學生準備搭火車回家時,遇到推銷員強迫
: 他買2千元手機包,還出言恐嚇,「我後面還有很多人,你覺得走得掉嗎」,大學生為了
: 脫身達成交易,不過事後他決定提告對方恐嚇取財,只是開庭時,法官問大學生,你害怕
: 嗎,他回答,我是擔心搭不上火車,法官就是因為這句話,判定他沒有心生畏懼,也不擔
: 心自身生命安全,所以判推銷員無罪定讞。
我覺得是告錯法條,不是回答錯誤。
應該告刑法302(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我後面還很多人,你覺得走得掉嗎,
有主觀意圖想封死大學生的行動路線。
至於恐嚇罪,之前一個新聞是有行車糾紛,
對方拿球棒嗆聲被告恐嚇罪,
法官認為球棒沒拿出來揮舞,並不會造成告訴人的恐懼,因此判決無罪。
所以這個案例,不會因為律師教你說害怕生命、財產受威脅而改變判決結果。
: 還原交易過程,黃姓推銷員對大學生說有業績壓力,希望對方能幫忙買2千元手機包,剛
: 開始學生拒絕,沒想到推銷員竟然說,我後面還有很多人,你確定走得掉嗎,涉及恐嚇,
: 為了脫身達成交易,但最後因為沒錢買車票,要回800元,男大生越想越氣憤決定提告,
: 但不管一審或二審,推銷員都被判無罪。
: 原來判決無罪原因是大學生的一句話,開庭時,台中高分院法官問他,你聽到對方說有群
: 眾推銷 ,會不會害怕,他說有一點 ,但理由是怕搭不上火車回不了家,法官認定未心生
: 畏懼,不構成恐嚇取財。火車站附近人多,推銷員也多,推銷手法百百款,但大學生擔心
: 的是回不了家,不是自身生命財產安全,即使本來對方涉嫌恐嚇取財,也幫他逃過刑法刑
: 責。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tvbs.com.tw/local/704988
: 5.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