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on105 (@@)》之銘言:
: 對於才交車不到3個月就遇上車禍,賴男無奈表示,「維修就只能看原廠報價了,會看對
: 方後續處理事情的態度決定是否求償。」至於撞到左大腿骨折的尤姓騎士目前仍還在醫院
: 治療中。
在人類發明絕對不會車禍的科技之前,車禍是一種必須接受的風險。為了避免車禍
造成當事人突然的經濟壓力,才透過保險將風險分散。每年一點保費,可以避免肇
責被求償的後續負擔。連政府都認為這是較佳安排,還立法強制全民納保。
可是強制險只針對死傷,並不包括財物損失。一般人即使自行加保,財損極少保到
百萬元。但超跑這種超高單價商品,發生車禍根本超過保險可承擔範圍。
雖然政府可以鼓勵民眾,將財損保額拉高到數百萬元,但此舉無疑是加重一般人負
擔,去圖利有能力炫富的超跑車主。甚至可能讓超跑駕駛更不怕發生車禍,反正保
險會賠。
我認為比較適合的處理方式,應該是特別立法,規定超跑車主必須自行承擔損失。
開得起超跑,發生車禍就不許向對方求償。因為一般社會生活帶來的車禍風險,是
以一般市面普遍的車輛為基準。比普通車輛貴數十倍的超跑,已經超出一般人預期
的車禍風險。如果不特別規範,等於要求一般人要特別注意超跑,以免撞上去後必
須用房子賠車子。能力愈大,責任愈大。不特別規範超跑,反而是要求能力較低的
一般人,必須負起較高的注意責任,顯然不公平。
特別立法後,不能再求償而擔心修理費負擔的假有錢人,自然就要慎重考慮是否買
超跑。路上的超跑減少,一般人的負擔也就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