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on105 (@@)》之銘言:
: 對於才交車不到3個月就遇上車禍,賴男無奈表示,「維修就只能看原廠報價了,會看對
: 方後續處理事情的態度決定是否求償。」至於撞到左大腿骨折的尤姓騎士目前仍還在醫院
: 治療中。
在人類發明絕對不會車禍的科技之前,車禍是一種必須接受的風險。為了避免車禍
造成當事人突然的經濟壓力,才透過保險將風險分散。每年一點保費,可以避免肇
責被求償的後續負擔。連政府都認為這是較佳安排,還立法強制全民納保。
可是強制險只針對死傷,並不包括財物損失。一般人即使自行加保,財損極少保到
百萬元。但超跑這種超高單價商品,發生車禍根本超過保險可承擔範圍。
雖然政府可以鼓勵民眾,將財損保額拉高到數百萬元,但此舉無疑是加重一般人負
擔,去圖利有能力炫富的超跑車主。甚至可能讓超跑駕駛更不怕發生車禍,反正保
險會賠。
我認為比較適合的處理方式,應該是特別立法,規定超跑車主必須自行承擔損失。
開得起超跑,發生車禍就不許向對方求償。因為一般社會生活帶來的車禍風險,是
以一般市面普遍的車輛為基準。比普通車輛貴數十倍的超跑,已經超出一般人預期
的車禍風險。如果不特別規範,等於要求一般人要特別注意超跑,以免撞上去後必
須用房子賠車子。能力愈大,責任愈大。不特別規範超跑,反而是要求能力較低的
一般人,必須負起較高的注意責任,顯然不公平。
特別立法後,不能再求償而擔心修理費負擔的假有錢人,自然就要慎重考慮是否買
超跑。路上的超跑減少,一般人的負擔也就減輕。
作者:
Gicago (吐槽見習)
2017-02-06 16:41:00頭痛醫頭
作者:
pups003 (岡本)
2017-02-06 16:41:00你會被噓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7-02-06 16:42:00不要闖紅燈
作者:
www1025 (G)
2017-02-06 16:43:00乾脆規定有錢人不能出門好了
作者: linchenea (奶茶放十年) 2017-02-06 16:43:00
遵守交通規則很難?
作者:
Misher (Misher)
2017-02-06 16:44:00推,本來就該這樣
確實超跑車禍即使責任攤提對一般人來說 還是碰瓷行為
你到底在說啥? 為什麼財損保額拉高是圖利超跑車主?
作者:
v5270 (要飛了喔)
2017-02-06 16:47:00嗯,那這樣我就故意去撞就好啦
作者:
sanders (人生的重要轉折)
2017-02-06 16:55:00雖然有點反串 但有些觀點是有討論空間不可能要求超跑不能索賠 但也許可以在過失責任與賠償金額失衡顯失公平時 給法官酌情增減賠償數額的空間
作者: suzixi1028 2017-02-06 17:01:00
這邏輯有點怪怪的但是好像不完全錯誤
作者:
chengn1 (有幾株深綠可以賣)
2017-02-06 17:03:00以目前現實面來看 超跑故意跟你擦撞你都有可能被判賠 只要10%肇責你隨便就十萬起跳了
作者: cwllc (..) 2017-02-06 17:05:00
車禍使對方受傷也要負擔對方無法工作的薪資,那要規定張忠謀以後不能出門
作者:
sanders (人生的重要轉折)
2017-02-06 17:06:00鄉民都以為只要尊守交通規則就鐵定沒事很多情況你沒超速 對方突然煞車 你撞上去 還是有可能被判定未注意前方狀況而有過失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7-02-06 17:17:00不遵守交通規則 在那講一堆 你正常騎車,也不超速,是會車禍嗎?
作者:
sanders (人生的重要轉折)
2017-02-06 17:26:00會啊!上面的舉例就是沒超速還車禍
作者: mow1982 2017-02-06 17:48:00
嚕蛇思維,嘆為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