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主動攔查酒駕績效較高 3警對車禍案動手腳

作者: WindAragon (亞拉岡)   2017-02-06 21:21:04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主動攔查酒駕績效較高 3警對車禍案動手腳遭判刑1年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警三重分局重陽派出所兩名員警巡邏發現車禍,通知同事攜帶酒測器,吳姓肇
事車主酒測值達0.69;由於巡邏主動攔查酒駕、線上立破的公共危險罪,比起因車禍
發現的酒駕,績效獎勵高出許多,三名員警竟將全案改成員警「主動攔查」,新北地
院審酌3人是績優員警,沒有前科,今天依偽造文書罪將3警分別判處1年徒刑、均緩
刑3年。
判決指出,2014年8月1日晚間9時許,重陽派出所呂姓、林姓員警巡邏經過新北市三
重區集賢路與三信路口,發現吳姓車主開車追撞陳姓車主,通知同事林姓警員攜帶
酒測器前往,確認吳酒駕、要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至於雙方車主因是輕微車禍,自
行達成和解。
員警為了主動攔查酒駕、線上立破公共危險罪的績效獎勵,竟跟吳姓肇事車主商量將
全案改成員警「主動攔查酒駕」;員警跟吳說:「酒駕肇事會被判比較重,建議改
為沒有肇事被攔查」,吳同意後,員警便在刑案通報單上大動手腳,順利取得分局嘉獎。
案經同事檢舉,檢調偵辦,法院審理時,三警僅承認客觀事實,但均否認有偽造文書
的主觀犯意;二位林姓員警辯稱他們確實是看到兩輛汽車在馬路上位置異常,主動上
前攔查,發現有人酒駕,由於現場並沒有人受傷,他們便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另一名
呂姓警員則聲稱後續移送都是另外二人所為,與他無關。
新北地院參考三人在調查局、地檢署的供詞,以及相關證人證詞,認為3警在法院所辯
均是事後卸責之詞,均不可採;考量三人素行良好,僅因一時失慮而犯錯,所犯情節
也不算嚴重,且過去辦案績效良好、仍有大好前途,今依觸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判3警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2名林姓警員另須繳交公庫10萬元。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2/2268279
5.備註:
僅承認客觀事實,但並沒有犯意...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7-02-06 21:23:00
哈哈哈 再亂搞阿,公務員還敢亂搞當現在民眾不敢搞警察啊??有績效就有人會去幫民眾搞喇~
作者: ryan0714123 (Ryan)   2017-02-06 21:25:00
再次展現基層警不懂法
作者: planethell (紫色的顏回)   2017-02-06 21:26:00
同事檢舉,人緣不好
作者: bulidau (不用)   2017-02-06 21:26:00
公務員就是這個德性,嚴以律人寬以待己,這種司法笑死人
作者: cc02040326 (茶包)   2017-02-06 21:30:00
一鍋鴿屎
作者: teapot43   2017-02-06 21:38:00
同事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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