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超商工讀生死守抵抗有「心酸」原因? 萊

作者: kirino825481 (18)   2017-02-06 22:46:40
東森
超商工讀生死守抵抗有「心酸」原因? 萊爾富怒出面了!
2017-02-06 21:16:00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新莊區裕民街一間萊爾富的17歲丁姓工讀生,左手掌遭一名17歲陳姓嫌犯持刀搶超商時砍斷。事件發生後,引起網友討論,網傳打工族會拚命抵抗是因為錢如果被搶了,店長會讓工讀生吞下去。對此,萊爾富6日出面駁斥,絕對沒有要店員自己對付搶匪,以自身安全為主為第一原則。
陳姓嫌犯5日深夜11時多,手持西瓜刀闖進超商行搶,17歲丁姓店員不斷試圖阻止,不想認對方搶錢,但最後被對方狠砍3刀,手只剩下皮連著,送醫一度命危,現場留下大批鮮血,而同為17歲的陳姓嫌犯行兇後逃逸。
事件一出,引起許多打過工的網友熱烈討論,網傳工讀生會奮力抵抗是因為如果被搶錢,會被店長要求自己賠。對此,萊爾富6日駁斥,絕沒有要店員自己應付搶匪,以保護自身安全為原則,不要抵抗較好。
另外大夜時段,基本沒有太多現金在收銀台,萬一遇搶案,所有店員都不要抵抗,保護自身安全,錢如果真的被搶,總公司會補償,絕對沒有網傳要店員自己吸收的事。另外,全家、7-11、OK都表示,要求店員以人身安全為優先,平常也要求最快時間報警及金錢管理機制。
連結:
工讀生堅守有「心酸」原因? 萊爾富怒出面了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206/861455.htm?from=ettoday_app
備註:統二幾經猶豫後終於決定說話了XDDD
作者: kuninaka   2017-02-06 22:47:00
我不相信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7-02-06 22:47:00
痾自己要擋怪人?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17-02-06 22:47:00
說到要做到阿
作者: TatsuyaShiba ( )   2017-02-06 22:48:00
我不相信
作者: biglarge (大大)   2017-02-06 22:48:00
所以回應還是要工讀生自己賠
作者: qazwsx0128 (*****)   2017-02-06 22:48:00
說個笑話
作者: Diaw01 (Diaw)   2017-02-06 22:48:00
其實就算要自己吸收 我也釋放給他搶= =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7-02-06 22:49:00
一堆覺青開始說故事了,嘻嘻都是資方壓榨,不擋就開除,扣薪損失自己賠
作者: moto000 (小金剛)   2017-02-06 22:50:00
直接跑掉應該不犯法吧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7-02-06 22:50:00
還有什麼版本?其實萊爾富是kmt的?
作者: jamal1984 (CCA)   2017-02-06 22:50:00
怎麼可能被搶要工讀生負責
作者: f124 (....)   2017-02-06 22:51:00
直營的有聽到了喔 加盟的自己看著辦 謝謝指教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7-02-06 22:54:00
大夜錢給的少 風險又高 真˙屎缺
作者: SuperUp (( ̄▽ ̄#)﹏﹏)   2017-02-06 22:55:00
再怎麼討厭慣老闆也不該編故事亂抹黑 覺青根本走火入魔
作者: huangjyuan (Bryyuan)   2017-02-06 22:55:00
有的個別店長不保證不會這樣要求吧…
作者: finzaghi (琴之森)   2017-02-06 22:58:00
我不相信
作者: jokerleo815 (明朝來的公羊)   2017-02-06 23:02:00
人家是正夯的佛心公司呢!
作者: gibson72 (丹神快拜)   2017-02-06 23:02:00
有一種最沒良心的情形 公司賠償給店長 店長要求工讀賠償
作者: poplc   2017-02-06 23:18:00
覺青在哪篇造謠? 我想去看看
作者: anchime (Anchi)   2017-02-06 23:20:00
92 睡覺青
作者: verydolungbe (小小邦)   2017-02-06 23:33:00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311833超商被搶 店員還得賠萬元看一下 好像就是來*富也
作者: eDrifter   2017-02-06 23:37:00
不太相信要店員賠這種事, 如果有, 還去打工就有點蠢
作者: Toge (To Valhalla!)   2017-02-06 23:39:00
有點太唬爛,就算是這樣就先給他之後再說不是?命比較要緊而且契約裡面沒寫的賠償事項根本不用理他,如果有你還簽得下去就有點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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