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70207/1050114/
男出150萬買房結婚 女方再要30萬聘金有事嗎?
結婚大事完成前,男女雙方要滿足兩家人的想法,有許多關卡要過,其中「聘金」就是一
關。
有即將結婚的男網友在PTT男女版發文,為了聘金一事相當苦惱。原PO說自己明年將結婚
,但最近談到聘金的時候,發現與女方想法有點不同,請教網友「有比較適當的講法,能
讓我們說服女方嗎?」
原PO說,男方出房子的頭期款150萬、女方出家具家電估計30萬,結婚費用與蜜月則雙方
共同分攤,但女友最近提到聘金說,堂姐結婚時有收聘金30萬,希望他也可以差不多。
但原PO認為,房子頭期款已經出了150萬,應該可以算是聘金的一種,女方家人卻認為要
有實體的錢擺出來,才算是真的聘金。
這則PO文連熱兩天,不少網友提供意見,雖然有毒舌網友狂噓:「不用說服,分了算了。
」或問「嫁妝多少?」「賣女兒啊,看你要不要買?」並認為「聘金就是賣女兒父權遺毒
,花錢買老婆,你爽就好!」
但也有網友建議,「那改成頭期款120萬就好了,或是頭期款150萬、不給聘金,二擇一」
,要原PO去了解一下,「這是她的想法還是她家長的想法?如果是她,那你就要好好思考
一下,如果是她家長,那我認為可以退一步接受」。
小記者也提供律師呂秋遠的建議給原PO參考。他曾撰文論述過聘金這回事,認為女方家長
「聘金這種事,簡單兩個字,不收就是。幾十萬,讓自己變成賣女兒的貪婪家長,讓女兒
變成夫家用錢買來的工具,就算沒這個意思,卻也落人口實,何必呢?」
他也給女孩建議,「真正的嫁妝,是你的親人、好朋友與閨蜜;而真正的聘金,是他對於
妳的情意,永不改變的心意。」(林家維/綜合報導)發稿0005更新0911
評語:
當然沒事阿 在台灣南部 百分之九十的房子都是男方貸款後 還款30年買的
買房在我們南部本來就是男方的事
變成聘金就太超過了
只有聽過 房子變成嫁妝 還沒聽過 頭期款變成聘金的 這種算不要臉的偷吃步?
當然男女平權下 買房是男女都要負擔的北方人例外~
還有呂秋遠 傻傻的 什麼賣女兒
嫁出去女兒的嫁妝是給女兒 還是岳母岳父收回去阿?
聘金是岳父岳母的 還是ㄧ般都存入嫁出去的女兒的 帳戶當零用錢阿?
當然 嫁妝聘金都是在女兒帳戶阿 女兒以後算是夫家的人 用錢在夫家還是娘家?
當然是夫家阿~ 會要聘金 是希望女兒以後生活能有點零用金~ 這南部傳統了沒啥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