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之銘言:
: ※ 引述《leon105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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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早就要通過單一事件車禍財損上限了
: 看要定50萬 100萬都可以
: 總之 就是不可以像現在這樣
: 超跑原廠喊多少錢 就要窮人賠多少錢
: 不然窮人跟有錢人撞到
: 不管怎麼算 都是要逼死窮人就是了
: 有錢買超跑 就是要有錢自己修
: 不過很難啦 畢竟台灣的法律是幫有錢人服務的
其實你講到我之前一直在思考的問題,就是超跑在街頭上堪稱移動炸彈,誰遇到誰衰。
朋友在東區信義區騎車我都是叫他離賓利之類的遠點,遑論超跑。
只是這種法規到底要如何落實? 畢竟這次案例完全是阿伯闖紅燈惹的禍,大牛車主也是
無妄之災,大概當下也是滿臉黑人問號。
超跑的損毀價格的確能夠高到搞得部分肇責對錯顛倒,但如果是藉由提高整體強制保險金
額也不公平,除了閃遠一點到底要怎辦? 畢竟有天有幸買台不錯的車,結果被宵呸屁孩
側面撞爆,只賠償不足維修的金額不就又變處罰有錢人了? 那也不太對
(此為真人實事,朋友在王品打工時,有個高中屁孩同事剛買台新勁戰就屌撞新版大七副
駕車門,我真心覺得低於20歲應把機車鎖速限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