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orkforme (自己認證的廢物)》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男教授欲斬師生戀 女學生索包不成被判刑
查了一下這位教授和學生間的訴訟官司,實在是蠻精彩的,
刑事和民事都有。除了報導中所說的,至少有以下幾個案件:
(還有一堆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被駁回的,跟案件本身無關,就不列了。)
恐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103.04.30 潘男控告張女恐嚇,經台南地院刑事判決張女拘役50日,得易
科罰金5萬元。
[103年簡字第835號]
104.03.23 潘男向張女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求60萬元精神慰撫金,
經台南地院民事判決張女應給付潘男5萬元。
[104年訴字第55號事判決]
104.04.24 張女主張賠償金額應不超過1萬元,向台南高分院提起上訴。
[104年訴字第55號民事裁定]
104.07.07 台南高分院判決上訴駁回。
[104年上易字第143號]
妨害性自主:
104.10.13 張女控告潘男涉犯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台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104年度偵字第15361號]
104.11.16 張女向台南高檢署提起再議,經台南高檢署駁回再議。
[104年度上聲議字第1656號]
105.01.08 張女向台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但是未依程序委任律師提出理
由狀,經台南地院裁定駁回。
[104年聲判字第67號]
妨害名譽(1):
104.12.14 潘男控告張女涉犯妨害名譽等案件,經台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104年度偵字第18947號]
105.01.19 潘男向台南高檢署提起再議,經台南高檢署駁回再議。
[105年度上聲議字第136號]
105.02.25 潘男向台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經台南地院以「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
[105年聲判字第5號]
妨害名譽(2)+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105.07.12 潘男控告張女涉犯妨害名譽案件,經台南地檢署提起公訴。
[105年度偵字第313號]
經台南地院簡易判決,張女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105年審簡字第322號]
105.10.20 潘男向張女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求300萬元精神慰撫金,
經台南地院民事判決張女應給付潘男5萬元。
[105年訴字第1342號]
105.11.02 張女就妨害名譽案件提起上訴,經台南地院以「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
[105年簡上字第244號]
恐嚇取財+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這篇新聞報導的)
105.08.19 潘男控告張女涉犯恐嚇取財案件,經台南地檢署提起公訴。
[104年度偵字第12246號]
經台南地院判決,張女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5月,
得易科罰金15萬元。
[104年易字第627號]
105.11.14 張女就恐嚇取財案件提起上訴,經台南高分院審理發現一審時
有「已受請求之事項而未予判決之違法」,故撤銷原判決另行
改判,但最後判決仍維持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105年上易字第639號]
105.12.20 潘男向張女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求60萬元精神慰撫金,
經台南地院民事判決張女應給付潘男3萬元。
[105年訴字第1551號]
106.01.10 潘男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向台南高分院提起上訴。
(還在審理中,原因未知,推測是因為覺得一審判賠3萬元太少。)
[105年訴字第855號]
以下是判決書
恐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刑] 103.04.30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簡字第835號刑事判決(恐嚇)
http://i.imgur.com/D5OYszB.png
[民] 104.03.23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55號民事判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http://i.imgur.com/kCIa4hu.png [有簡訊內容]
[民] 104.04.24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55號民事裁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http://i.imgur.com/bvVUUDQ.png
[民] 104.07.07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上易字第143號民事判決(侵損害賠償)
http://i.imgur.com/FEeH28x.png [有簡訊內容]
妨害性自主:
[刑] 105.01.08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聲判字第67號刑事裁定(聲請交付審判)
http://i.imgur.com/TvgCXwX.png
妨害名譽(1):
[刑] 105.02.25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聲判字第5號刑事裁定(聲請交付審判)
http://i.imgur.com/DHxsiv4.png
妨害名譽(2)+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刑] 105.07.12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審簡字第322號刑事判決(妨害名譽)
http://i.imgur.com/57nrsqX.png
[民] 105.10.20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342號民事判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http://i.imgur.com/SsQqJcr.png
[刑] 105.11.02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244號刑事判決(妨害名譽)
http://i.imgur.com/EJsX6BH.png
恐嚇取財+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這篇新聞報導的)
[刑] 105.08.19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627號刑事判決(恐嚇取財)
http://i.imgur.com/9mJGMFx.png [有簡訊內容]
[刑] 105.11.14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年上易字第639號刑事判決(恐嚇取財)
http://i.imgur.com/1FmWUkV.png [有簡訊內容]
[民] 105.12.20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551號民事判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http://i.imgur.com/Nq2jVE4.png [有簡訊內容]
[民] 106.01.10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855號民事裁定
http://i.imgur.com/vvGdNDN.png
目前雙方戰績:
[張女] 刑事罰金-32萬元、民事賠償-13萬元、一件妨害名譽不起訴。
[潘男] 民事賠償+13萬元、一件妨害性自主不起訴。
奉勸大家交往好聚好散,避免對簿公堂,這些案子實在是很好的警惕。
以上內容都是司法院網站的公開資訊,請潘教授和張小姐不要來告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