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健保局凱到給付外國人愛滋病患?

作者: twowoods (二木頭)   2017-02-08 06:59:21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不過目前愛滋防治的方向先跟大家預告一下,
: 未來預估會先限縮危險性行為範圍,廢除愛滋條例21條蓄意傳染,最後回歸刑法傷害罪

: 甚至考慮將整個愛滋條例廢除,不予以標籤化及特殊化待遇。
美國台灣及多數國家蓄意散佈愛滋都有罪
因為即使明知染愛滋,不一定會傳染成功
如果所謂回歸刑法傷害罪,這樣就無罪了
要遏止蓄意傳染就很困難
所以美國等大多數國家都知道不可廢除
反觀台灣…
這首先就是為了保護同志
: 我覺得反同萌萌及恐愛陣營可以先洗洗睡了,你們根本沒有能打的論述阿。
這樣台灣就危險囉
作者: vyjssm (散人)   2017-02-08 07:04:00
台灣是動物農莊蠢豬當政
作者: twowoods (二木頭)   2017-02-08 07:14:00
那八卦版是蠢豬當道嗎?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2-08 07:17:00
蓄意散佈當然有罪啊,現行法會罰的絕多數都非蓄意而且雖說是除罪化,但其實是「罪行合理化」
作者: twowoods (二木頭)   2017-02-08 07:42:00
現行法要證明蓄意才罰, 絕多數非蓄意與事實不符
作者: k123b1127 (MAR)   2017-02-08 07:44:00
蓄意是自由心證 誰可以保證法官判決
作者: twowoods (二木頭)   2017-02-08 07:47:00
有證據驗出愛滋又不戴套就蓄意 美國就是這樣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2-08 08:32:00
不戴套就蓄意,反正有罪推定,真行。你知道要件中包含「未告知」,不是只有危險性行為嗎
作者: twowoods (二木頭)   2017-02-08 08:45:00
當然要未告知才有罪, 這麼寬大的罪還要廢除才瘋狂
作者: x747 (skate)   2017-02-08 09:16:00
首先自付額先提高才能喝止吧
作者: twowoods (二木頭)   2017-02-08 09:50:00
自付額提高我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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