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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一名鐘姓色男,2015年3月某晚飲後狂歡後,酒駕騎機車返回竹北時,在市區見到1
名少女騎機車,竟起色心,先撞倒害她受傷,還趁機揩油襲胸,哨子嚇得狂奔,他在後追
逐熊抱並摀住嘴,要求不能報警,警方獲報趕抵逮捕這名色狼。法官依酒後駕車罪,判刑
3個月、傷害罪5個月,意圖性騷擾罪判4月、強制罪6月、恐嚇危安罪判4個月,應執行1年
7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色狼鍾男2015年3月中旬某深夜飲酒,酒後騎機車回家,未料行經1處公墓前
時,發現1名妙齡女單獨騎機車,竟起色心,從後方騎乘機車接近對方,先用腳踹女子機
車,造成女子倒地,頭、手、雙膝受傷。鍾男未扶起女子,反而從後方伸狼爪,襲胸得逞
。被害女要拿取手提包離去,並撥打行動電話對外求援時,色男先搶走她的隨身手提包,
再自後追她,甚至在加油站內徒手勒住女子脖子及以手摀住嘴巴,妨礙她報警。
剛好,當時時1名莊男子開車經過,被害女立即掙脫求援,鍾男見狀竟大聲叫囂恫嚇「不
能報警,要不然事情不會那麼快結束」,讓她心生畏懼。警方獲報迅速到場處理,逮捕鍾
男,發現鍾男酒精濃度測試達每公升0.53毫克,還犯下性騷擾。鍾男在法官審理時均坦承
犯行。
法官審酌,鐘男前科纍纍,素行不良,仍不知悔改,於酒後駕車後,見被害人獨自落單臨
時起意,撞倒機車,無視兩性平權及尊重女性,趁她來不及抗拒之際襲胸,更以強暴恫嚇
阻礙被害人對外求援,顯係缺乏尊重他人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之觀念,實有不該。
衡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但迄今尚未與被害女達成民事和解,尚未賠償。法官依酒後
駕車罪,判刑3個月;傷害罪5個月,意圖性騷擾罪判4月;強制罪6月;恐嚇危安罪判4個
月,應執行1年7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