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ergaiur (aiur)》之銘言:
: 台灣的法律罰責太輕可以再討論~
: Uber重罰是挑釁公權力
: Uber不是一次就11億~
: Uber剛開始甚至罰0元, 只有警告~
: 然後才罰個幾千塊開始~
: 後來Uber擺明著就是準備個幾十億給你罰,沒在怕!
: 修法後先罰個5萬,叫你收手~
: 然後罰5萬也沒在鳥! 內部還有制度,司機被罰錢還能找公司補助~
: 最後才罰10萬..甚至連續加成的處罰~
: 當然,日月光違法排放廢水的罰則要再檢討~
: 而且去年也檢討也修法了
: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49890
: 問題是日月光也沒再排了...當然就沒再被罰
: Uber倒是還繼續無視
我覺的政府這樣罰uber 絕對是正確的
所以所有的法律罰責不應該訂上限才對
應該也要能重罰到11億才對
只要無視政府就要重罰啊
不管他日月光有沒有再排放
這根本就不是問題的重點
為何其他的罰責不敢像罰uber 這樣定罰責到11億
而罰uber 就能罰到11億?
政府的雙重標準才是問題的所在
請用同樣的標準把所有的裁罰也是比照辦理
不要只會大小眼好嗎?
不管是什麼法都一樣
都不該訂上限,不然就是上限定到11億
這才是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