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拍照檢 02/02 00:22
: → Elias791: 舉的法源依據是道交7-1條。而2小時連續舉發規定在85-1條 02/02 00:22
: → Elias791: 第2項。看一下這項寫什麼好嗎?他前提是第7-2條,7-2適 02/02 00:22
: → Elias791: 用主體是警察。所以警察到場可依這項2小時連續舉發,而 02/02 00:22
: → Elias791: 民眾拍照檢舉是依據7-1條所以不適用85-1第2項的規定,不 02/02 00:22
: → Elias791: 能連續舉發。 02/02 00:22
: → Elias791: 解答完畢,
→ op111925: 還遇過白癡員警跟我說同一台車同一違規地點不能連續檢舉 02/08 16:54
→ op111925: 害我連續好幾次檢舉失敗, 後來直接上警政署網站投訴他 02/08 16:54
看來op111925 你是罵到Elias791了
不過學藝不精被罵也是剛好
這位達人4年3.3萬件 小勝本人 甘拜下風
且在苗栗平均 1天要找到23件確實有難度 要刻意去找案源
但在新北沒任何難度
只要站在新北某些定點 1天 230件都沒問題
例如 http://lajicity.blogspot.tw
「蟠桃先生」這個綽號 恐怕是個不太難猜的謎語
苗栗的洩密巡官應該在暖身了
「蟠桃先生」你如果要告巡官 我的狀子可以借你抄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