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警察第2次公佈檢舉人的名字並嘲笑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7-02-09 00:35:10
: 民眾拍照檢 02/02 00:22
: → Elias791: 舉的法源依據是道交7-1條。而2小時連續舉發規定在85-1條 02/02 00:22
: → Elias791: 第2項。看一下這項寫什麼好嗎?他前提是第7-2條,7-2適 02/02 00:22
: → Elias791: 用主體是警察。所以警察到場可依這項2小時連續舉發,而 02/02 00:22
: → Elias791: 民眾拍照檢舉是依據7-1條所以不適用85-1第2項的規定,不 02/02 00:22
: → Elias791: 能連續舉發。 02/02 00:22
: → Elias791: 解答完畢,
→ op111925: 還遇過白癡員警跟我說同一台車同一違規地點不能連續檢舉 02/08 16:54
→ op111925: 害我連續好幾次檢舉失敗, 後來直接上警政署網站投訴他 02/08 16:54
看來op111925 你是罵到Elias791了
不過學藝不精被罵也是剛好
這位達人4年3.3萬件 小勝本人 甘拜下風
且在苗栗平均 1天要找到23件確實有難度 要刻意去找案源
但在新北沒任何難度
只要站在新北某些定點 1天 230件都沒問題
例如 http://lajicity.blogspot.tw
「蟠桃先生」這個綽號 恐怕是個不太難猜的謎語
苗栗的洩密巡官應該在暖身了
「蟠桃先生」你如果要告巡官 我的狀子可以借你抄 加油!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7-02-09 00:52:00
猜不出來難度應該有比城武高
作者: booker12 (連勝文最棒 加油)   2017-02-09 01:03:00
海山分局巡官吳愷峰2次公佈交通違規檢舉人名字的行為事實!民進黨還在包庇?給我出來下跪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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