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薪資成本可列舉扣除 影響540萬戶

作者: sharkpops (T-Rex)   2017-02-09 08:57:46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薪資成本可列舉扣除 影響540萬戶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02-09 01:56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七四五號解釋,綜所稅薪資扣除額明定法定扣除額上限,違反平等原
則違憲。財政部表示,將依大法官解釋,著手檢討,並參考國外作法,調整現行薪資扣除
額定額扣除方式,在兩年內完成修法。
資深稅務官員指出,未來修法的可能方向,除了讓薪資所得者比照執行業務所得,可以列
報必要成本扣除外,也可由財政部訂出一定的費用率扣除。
不過,如果要採行定率扣除,必須考慮不同級距是否訂出不同費用率,否則所得愈高的人
扣除金額愈高,將引發圖利富人的批評。
依據最近一次所得稅繳納統計,薪資所得申報戶為五四○萬戶,薪資所得總繳稅金約一七
六○億元,占整體所得稅應繳稅金額約四成六。大法官最新解釋出爐,五四○萬薪資所得
申報戶都將受影響。
財政部表示,過去考量一般單純的上班族保存各項成本憑證不易,因此給予定額免稅的薪
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並與物價指數連動調整,讓徵納雙方都簡便;現在大法官解釋的重點
在於扣除額設限不公平,未來會研究如何讓制度更合理化。
未來不論法怎麼修,恐將面臨不小的稅收損失,但官員表示,這起爭議已經上綱到憲法層
次,稅損恐怕不是目前要考慮的。此外,官員說,這次釋憲案牽動的所得稅法改革,應該
會和財政部預計五月提出的稅改方案脫鉤,避免太過複雜。
財政部官員說,什麼是上班族的工作的必要成本費用,難以認定,例如治裝、交通、買書
、交際應酬、通訊費、加油費、證照費等內容複雜,界線不明,如何認定是工作必要的支
出?在稽徵實務上認定困難,稅務稽核成本可能會大幅提高。
官員表示,舉極端一點的例子,為了充電、提高工作效率出國旅遊,可否列為薪資所得的
課除額?家住高雄,天天坐高鐵來回台北上班,可否列入上班必要的成本費用?讓天天搭
飛機上下班的富人可無上限扣抵薪資所得是否合理?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0806/2273444
5.備註:
肥宅以後上班吃很貴的炸雞排跟鹽酥雞還有炸銀絲捲可能都可以列入薪資扣除額內唷。
肥宅們的小確性~...
作者: SupCat (空空)   2017-02-09 08:58:00
吃魚喝茶可以列嗎
作者: aimgel (aim.gel)   2017-02-09 08:59:00
為了有效率上班 早餐、午餐吃好一點也算嗎?
作者: a000000000 (九個零喔)   2017-02-09 08:59:00
列王的紛爭
作者: ccpz (OoOoOo)   2017-02-09 09:03:00
這個才是最強拿發票的誘因阿
作者: jorden (William)   2017-02-09 09:03:00
大法官來亂的
作者: bogui (台南112)   2017-02-09 09:03:00
租房啊貸款啊直接扣870趴!自然會有辦法打房打房租了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2-09 09:04:00
至少交通費來一下啊
作者: tigernaxo   2017-02-09 09:04:00
房租先扣再說啦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2-09 09:05:00
房貸利息房租本來就可以擇一列舉 有上限就是了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2-09 09:06:00
開公司可以當費用的個人應該也可以包括交際費
作者: a0913 (沒救的貓奴)   2017-02-09 09:06:00
房租看的到吃不到 鬼島這樣玩你敢嘴XD
作者: a29976137 (billy)   2017-02-09 09:06:00
大法官根本腦袋有問題
作者: softstar0125 (軟星星)   2017-02-09 09:07:00
房租扣除上限也該調,金額太低連租國宅都無法全額扺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2-09 09:07:00
房租早修法不能禁止申報了你活在過去
作者: tony0501 (tony)   2017-02-09 09:08:00
財政部:幹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2-09 09:08:00
房租可以拉 你不敢而已 我再教ㄧ次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7-02-09 09:08:00
交通費跟餐飲費也算薪資成本吧?
作者: DudeFromMars ( )   2017-02-09 09:08:00
不敢動資本利得稅這塊,只會跟薪水階級計較,爛透了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7-02-09 09:09:00
鬼島法官的極緻.....  大法官
作者: thindust (tough day)   2017-02-09 09:09:00
這看來會很混亂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2-09 09:09:00
用郵局劃撥 備註支付房租 隔年當單據直接報 不必管屋主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7-02-09 09:09:00
房貸列舉也該提高了吧…現在房子貴貸個五百萬基本
作者: ilovettb (我愛踢踢逼)   2017-02-09 09:09:00
爽到藝人了阿 幾億幾億在賺 不用繳稅了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7-02-09 09:10:00
如果是戶籍地跟工作地不同而租屋的應該可以列為成本扣除阿只是租金成本不是已經其他地方可以扣除了無法雙重扣除吧?!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2-09 09:11:00
以後不用繳所得稅的意思嗎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2-09 09:11:00
房貸利息上限好像才30萬 爛屎了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7-02-09 09:11:00
肥宅一天吃7餐也是成本... 能不扣嗎?
作者: thindust (tough day)   2017-02-09 09:16:00
提高房貸列舉只是爽到炒房的人而已
作者: cherylbear (宅宅人妻)   2017-02-09 09:19:00
誰提名的大法官....莫名其妙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7-02-09 09:20:00
這批大法官是經過民進黨+時代力量聯手通過
作者: Zhenx20805 (未實現損益)   2017-02-09 09:21:00
房貸列舉只有一棟自用住宅為限好嗎?
作者: omegajoker (omegajoker)   2017-02-09 09:22:00
住在象牙塔的大法官
作者: funktsai (光小哨)   2017-02-09 09:25:00
每年繳稅也是所得成本 謝謝
作者: master0101 (master)   2017-02-09 09:25:00
交通費 通勤費都要列入了
作者: baiya   2017-02-09 09:30:00
食衣住行花費都因為工作需求 來扣稅拉 讚讚讚
作者: hwinlife (alwin)   2017-02-09 09:36:00
藝人報治裝費,扣除稅後,再賣掉。找人頭助理, ...etc.重點是這些業務須要大多為了得到更多報酬,可視為投資
作者: lahabala (王星星)   2017-02-09 09:40:00
大法官做出有利受薪階級的解釋 卻一堆人帶風向黑大法官
作者: xxxcat (喵凹~~)   2017-02-09 09:40:00
戰酒店也可以抵稅囉
作者: austin655117 (異類)   2017-02-09 09:40:00
到時候財政部再用一個函釋就可以把這些東西限制掉ㄎㄎ
作者: hwinlife (alwin)   2017-02-09 09:40:00
那商人所有的投資都可以抵稅嗎?
作者: hwinlife (alwin)   2017-02-09 09:43:00
會有扣抵超過扣除額的大多是高收入,為富人省稅無誤
作者: skycloudtw (漾)   2017-02-09 09:45:00
很好阿,碼的領死薪水的勞工沒啥好扣除的,賺一堆的報業務所得,能列舉一堆扣除額,繳的稅比勞工還少,靠...
作者: hwinlife (alwin)   2017-02-09 09:48:00
大法官純理想化的解釋結果是富人省稅,稅不足再由平民拿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7-02-09 09:49:00
怎會有人以看別人是看不懂大法官說的話??? 廠廠這種領死薪水的幾乎扣不到 卻給亂七八糟逃稅的新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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