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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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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成本可列舉扣除 影響540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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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9 01:56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七四五號解釋,綜所稅薪資扣除額明定法定扣除額上限,違反平等原
則違憲。財政部表示,將依大法官解釋,著手檢討,並參考國外作法,調整現行薪資扣除
額定額扣除方式,在兩年內完成修法。
資深稅務官員指出,未來修法的可能方向,除了讓薪資所得者比照執行業務所得,可以列
報必要成本扣除外,也可由財政部訂出一定的費用率扣除。
不過,如果要採行定率扣除,必須考慮不同級距是否訂出不同費用率,否則所得愈高的人
扣除金額愈高,將引發圖利富人的批評。
依據最近一次所得稅繳納統計,薪資所得申報戶為五四○萬戶,薪資所得總繳稅金約一七
六○億元,占整體所得稅應繳稅金額約四成六。大法官最新解釋出爐,五四○萬薪資所得
申報戶都將受影響。
財政部表示,過去考量一般單純的上班族保存各項成本憑證不易,因此給予定額免稅的薪
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並與物價指數連動調整,讓徵納雙方都簡便;現在大法官解釋的重點
在於扣除額設限不公平,未來會研究如何讓制度更合理化。
未來不論法怎麼修,恐將面臨不小的稅收損失,但官員表示,這起爭議已經上綱到憲法層
次,稅損恐怕不是目前要考慮的。此外,官員說,這次釋憲案牽動的所得稅法改革,應該
會和財政部預計五月提出的稅改方案脫鉤,避免太過複雜。
財政部官員說,什麼是上班族的工作的必要成本費用,難以認定,例如治裝、交通、買書
、交際應酬、通訊費、加油費、證照費等內容複雜,界線不明,如何認定是工作必要的支
出?在稽徵實務上認定困難,稅務稽核成本可能會大幅提高。
官員表示,舉極端一點的例子,為了充電、提高工作效率出國旅遊,可否列為薪資所得的
課除額?家住高雄,天天坐高鐵來回台北上班,可否列入上班必要的成本費用?讓天天搭
飛機上下班的富人可無上限扣抵薪資所得是否合理?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0806/2273444
5.備註:
肥宅以後上班吃很貴的炸雞排跟鹽酥雞還有炸銀絲捲可能都可以列入薪資扣除額內唷。
肥宅們的小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