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逆轉!人肉鎖鍊擋張志軍 魏揚等人二審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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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揚當時遭警方以束帶逮捕。資料照片
2017年02月09日10:09
黑色島國青年總召魏揚、賴品妤、拷秋勤樂團DJ陳威仲等8人,被控3年前在新北市烏來區
以鐵鍊捆身結成人肉鎖鍊,企圖攔阻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訪台車隊,涉犯妨害自由、妨害公
眾往來安全等罪嫌。一審認為8人基於公益目的而觸法,判8人有罪但免刑,全案上訴後,
高院今上午改判魏揚等人均無罪。
判決指出,事發於2014年6月26日下午接近4時許,魏揚等人在張志軍車隊將從新店區往烏
來區參加活動前,於唯一道路新烏路4段上以鐵鍊及麻繩綑綁身體,上鎖固定在路墩兩側
,再分持「中國凌虐弱勢族群少來假扮親善大使」等標語,用大聲公高喊抗議口號,造成
當地人車短暫受阻,隨即被警方排除路障及送辦。
魏揚等人堅稱肉身綁鐵鍊擋路是表達政府應重視民意訴求,是象徵性的言論表達,應受《
憲法》言論自由保障。檢方認定魏揚等人行為已妨害其他民眾行動自由,並危害用路人安
全,將8人一併起訴。
一審認為魏揚等人擋路舉動雖為法所不許,但他們身為中華民國公民,關注兩岸及國家重
大政策議題,且當時是在太陽花學運發生後的3個月,社會對於兩岸服貿爭議仍未停歇,
魏揚等人想讓中國當局見聞我方民意,出於公益、目的良善。
一審認為,魏揚等人本案歷經刑事偵審程序,已付出相當代價,不應多加責難,犯罪情節
又輕微、欠缺矯正必要性,判魏揚等人成立強制罪但免刑,至於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部
分,僅擋路20分鐘,尚屬短暫,判處無罪。不過魏揚等人上訴主張行動具有公益性,自認
應判全部無罪。(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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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島青成員以鐵鍊綑身並上鎖,形成人肉拒馬要阻擋張志軍座車。翻攝黑島青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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