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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車沒綁甘蔗迎娶不算? 逆轉改判婚姻有效
禮車綁甘蔗是國人傳統迎娶習俗。圖與本案無關。 資料照片
2017年02月09日12:19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20年前和何姓女子論及婚嫁,2人先到高雄宴客,再回台中登記結婚,
不料2年前陳男突以高雄宴客只是訂婚,且當時何女沒穿白紗,他也沒開綁甘蔗的禮車前
往迎娶等理由,提告主張婚姻關係不存在,一審認定2人結婚沒有公開儀式,判陳男勝訴
,何女上訴指2人同居10多年,陳男祖母往生訃聞還稱她「孝孫媳」,台中高分院認定高
雄宴客已屬結婚公開儀式,今逆轉改判婚姻有效。
陳男提出訴訟指出,兩人雖於1998年3月14日在高雄訂婚宴客,但4月28日辦理戶籍登記時
並未舉行結婚儀式,主婚、介紹及證婚等4人也從未到場參加過任何儀式,且依照當時法
律規定,沒有公開儀式的婚姻無效。
一審開庭時,何女辯稱3月14日高雄宴客場合,2人已在雙方父母面前舉行結婚公開儀式及
宴客,並於4月28日辦理結婚登記。
陳男則拿出3月14日照片,指稱當時何女沒有穿白紗,他也未開綁甘蔗的禮車前往迎娶,
只是由何女穿藍色禮服出來奉茶,再由親友在茶杯中放入紅包,訂婚儀式結束後到餐廳用
餐,共計2桌,而且沒有印製喜帖,這些都不是一般傳統習俗迎娶結婚儀式。
一審法官認為,雙方未依當時法律規定舉辦公開儀式,判婚姻關係不存在。
但何女上訴後,何女胞兄證稱當時是訂婚、結婚一起辦,陳男親友也不否認2人宴客後住
在一起,每年農曆過年兩人都會探望男方父母,只是近年未見何女,不知原因。何女另提
出2014年間陳男祖母往生的訃聞,將何女列為孝孫媳。
法官認為2人結婚顯然親友皆知,且現代人結婚宴客簡單隆重即可,不一定要遵照古禮才
算結婚公開儀式,今逆轉改判2人婚姻關係存在。全案仍可上訴。(鄧玉瑩/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