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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一樣會遇到的是三個問題
1. 休息時間1小時
台鐵自行規定休息為2.2小時
據前面的鄉民所述,原休息1小時
另1.2小時以例假?加班計
但加班費不想給了,可是工時還是要
所以就定休息2.2小時
一般8:00到5:00的很容易想像為午休
然而晚8:00至早8:00並不會遇到
應想像為第三十五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
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但待命仍被視為工時
除非無論什麼事,這些人在給予的休息時間都不會被強迫工作
不然倒底是休息還是待命還有的爭
更別提讓公司隨意自訂休息時間!
2. 變形工時
(1)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2)當日正常工時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
實際上,
休,只是日夜班交換所必需隔的24小時
每三日工作24小時
和每日工作8小時同等
而且是30天,天天工作8小時
3. 例假休假的加班費
在班表巧妙的安排下
加班不會被算到這中間
在前變形工時規則下,加班時數僅需以二小時計
前面有人提到加班費多少
故不另述
從下班起24小時後上班
中間可被稱為休息日和例假
那輪三班早,小夜,大夜
全部改日夜就好,省人力省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