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志玲姐姐別哭 林若亞薪資列舉扣除釋憲

作者: Adonisy (堂本瓜一)   2017-02-09 18:29:57
等等,當初的問題點是
林若亞用執行業務所得(9A 9B)報稅,但是國稅局認為是50 薪資
而且還公開說,只要是公司幫忙排課,接案,都是算 50薪資
不是執行業務所得
當年在國稅局就吵過了,國稅局連幫微軟講研討會付的鐘點費都算薪資
(我們不是微軟員工)
所以林若亞的問題一開始和林志玲是一樣的,就是她們賺的錢可不可以用
執行業務所得報稅
怎麼現在變成不同的描述?
作者: BoardTurtle (板龜)   2017-02-09 18:51:00
一個找執法單位討論,一個釋憲認定法條不公平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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