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donisy (堂本瓜一)》之銘言:
: 等等,當初的問題點是
: 林若亞用執行業務所得(9A 9B)報稅,但是國稅局認為是50 薪資
: 而且還公開說,只要是公司幫忙排課,接案,都是算 50薪資
: 不是執行業務所得
: 當年在國稅局就吵過了,國稅局連幫微軟講研討會付的鐘點費都算薪資
: (我們不是微軟員工)
: 所以林若亞的問題一開始和林志玲是一樣的,就是她們賺的錢可不可以用
: 執行業務所得報稅
: 怎麼現在變成不同的描述?
比較令我驚訝的是 名模一年才賺三十萬?
換算月薪不到三萬ㄟ 這是真得嗎?
那一班小模不是賺更少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