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補習班老師性侵愛畫畫女學生3年多 判刑6年
3.完整新聞內文:
李姓男子在新北市板橋區開設美術短期補習班,指導小學、國中生繪畫,他曾傳訊女
學生「要賺外快,再跟我說」,又鎖定班上一名個性文靜、內向的女學生,從國小5年
級開始對她舌吻、撫摸下體,後來更企圖強逼口交,新北地院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
李6年徒刑。
判決指出,51歲李姓男子是美術短期補習班繪畫老師兼負責人,從2012年11月開始,他
就鎖定班上一名年僅11歲的國小5年級學生,在眾人放學後,將她留下來,強行舌吻、猥
褻,還放A片給小女生看。
小女生平均一個月被李姓男子猥褻4次,等她上了國中,李變本加厲,企圖要對害人口
交,女學生一直反抗,時間一直到去年6月底為止。
小女生來自單親家庭,由母親獨自撫養她與姊姊,她覺得母親偏心,對姊姊比較好,加
上個性內向、缺乏自信,害怕增加自己在母親心中的負面形象,始終沒有告訴母親;另
外,因為她很喜歡畫畫,雖然遇害,仍為了學畫畫而繼續上學。
前年8月,李姓男子傳LINE訊息給班上另一名女學生,企圖勾引對方性交易,「朋友或
妳要賺外快,再跟我說」,遭女學生報警提告,因罪嫌不足,檢方不起訴,但警方因
此訪查班上女學生。
該名被猥褻、性侵未遂的小女生在警方訪查時,才說出李姓男子惡行,讓母親相當心
疼。
法院開庭時,小女生清楚說出遭到侵害的細節與過程,但因次數太多,時間無法清楚
記憶,僅指出一個月平均約4次;李則辯稱曾在上課中管教女生的嬉鬧行為,加上女生
積欠2萬元補習費,才對他做出不實指控。
法官認為,女生對案情陳述並無矛盾,依她的年齡及心智程度,不可能虛構這些內容;
且女生母親否認欠補習費,即使有欠費或管教問題,女生也沒有必要破壞自身名節誣
陷李,加上社工證述訪談時女生有身體抖動等情緒反應,可見是親身經歷,認定李
犯行明確。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2/2275579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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