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審開庭時,何女強調高雄宴客時,兩人已在雙方父母面前舉行結婚公開儀式及宴客,之
: 後才登記結婚。一審法官判陳男勝訴,認為兩人無公開結婚儀式,婚姻關係不存在。
: 推 meredith001: 為什麼搞成這樣還不肯離婚? 02/10 08:33
爭奪財產啊
: → ncncaska: 一審裁判長是北七嗎 02/10 08:35
: → eva19452002: 這就是為什麼後來民法會將婚姻改成登記制就是這個原 02/10 08:35
: 推 Js1233: 二審打臉一審,那一審法官要不要辭職? 02/10 08:35
八卦就是
到底一審法官 在想什麼?
如果妄加揣測 是不是會被告?
這樣的一審 豪無處罰機制 是不是太荒繆了?
如果二審推翻一審判決 一審要被處罰
會不會官官相護 都不改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