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性平等教育法是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前身,
民國93年為了同性戀,改成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平等教育條文,包括「性別平等教育法」 & 「性別平等教育法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用來明訂性平法應如何實施,其中第13條內容為:
「本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其中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的內容為:
「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
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簡單來說,就是國中小學應實施同志教育(什麼是同志教育? ㄎ 法規沒規定),
且除了應將此教育融入(任何)課程外,每學期另需實施性平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大家都知道同性戀族群的性觀念是非常開放且特別的,
而教材的編者又多與同運人士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所以很多爭議(洗腦)教材是性平教育之後產生的,
且只有被投訴時才公諸於媒體版面。
簡單來說就是被抓到了就改,沒被抓到的就繼續洗腦國中、國小學生。
性平法是民國93年開始實施的,
算了一下,也就是說78年次以後的,
都曾經在國中或國小被同志教育洗腦過。
洗腦過後的症狀就是認為同性戀很正常,且也支持國中小學教同性戀教育。
這裡有78年次以後的,
認為同性戀很正常且支持同性戀教育的,知道自己被同志教育洗腦過嗎?
有沒有被同志教育洗腦還以為自己是很進步的78年次87覺青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