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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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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志清大樓 被判返還國家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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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在台北市松江路的救國團總部志清大樓,國產署打官司要求返還,最高法院審理之後認定,這棟大樓確實屬於國有,判決救國團必須返還,同時要求從民國100年8月起到返還為止,要支付每個月70多萬元的租金,全案也就此定讞。(杜大澂報導)
已經改制為社團法人的救國團,有多處房屋遭到追討,其中松江路上志清大樓,也被國有財產署打官司要求返還,並追討5千多萬元的租金。一審法院審理時,國產署主張,志清大樓總部是由教育部出資購地興建,但救國團卻說,從不隸屬國防部,大樓是自行出資加上他人捐贈而蓋的,只不過還沒成為法人時採借名登記。一審法院採信救國團的說法,判決國產署敗訴。
不過,高院根據資料卻認為,救國團過去確實隸屬於國防部,民國58年解除隸屬關係,後由教育部無償將志清大樓提供救國團使用,因此,確實是國有財產,改判救國團敗訴,除了要返還之外,由於大樓在黃金地段,救國團還必須從民國100年8月到返還為止,每個月支付76萬元租金。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駁回後就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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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