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拿開山刀當街砍仇人 檢:沒殺人犯意

作者: PUTOUCHANG (自己的廢文自己發)   2017-02-10 20:21:06
※ 引述《joyfound (羊)》之銘言:
: 蘋果 https://goo.gl/oUFS4G
: 新北市陳姓男子等5人為向林姓男子等4人尋仇,帶防狼噴霧和開山刀埋伏中和區中和路附
: 近,等林男等人騎車到路口等紅綠燈時,突然殺出先用防狼噴霧劑噴對方眼睛,接著持開
: 山刀從後追砍林男等人,林男等人當場鮮血四濺,但新北地檢署認定雙方只因小事起爭執
: ,且林男等人傷勢不重,認定陳男等3名成年嫌犯無殺人意圖,今僅依傷害罪起訴,另2名
: 少年則移送少年法庭審理中。
: 起訴指出,陳男為向林姓、陳姓、邱姓、曾姓男子等4人尋仇,去年5月15日晚上找林姓、
: 楊姓男子和另2名少年商議當晚上半路堵人痛宰林男等4名仇人。5人謀議後,陳男先在大
: 街尋找林男等人的蹤跡,其他4名嫌犯則帶著防狼噴霧劑和開山刀在附近等後陳男指揮。
: 當天晚上11點40分左右陳男發現仇人行蹤,立刻指示另4嫌分搭兩輛計程車前往新北市中
: 和區中和路埋伏堵人,等林男等人在路口停等紅燈,便蜂擁而上,先以防狼噴霧劑狂噴對
: 方,接著持開山刀一陣揮砍,林男等人頓時鮮血四濺,倉皇奔逃。事後就醫發現林男背部
: 有多處撕裂傷、另3人傷勢包括右臂撕裂傷、三頭肌斷裂、手腳及臀部撕裂傷、穿刺傷。
: 主嫌陳男到案後供稱和被害人為了小事發生爭執,心生不滿,才撂人尋仇。
: 檢察官指被害人送醫治療後,並未傷及重要器官或可能致命的程度,且雙方沒有深仇大恨
: ,因此認定陳男等人無殺人犯意,僅依普通傷害罪起訴陳男等3人,另2名未成年少年則移
: 送少年法庭審理中。(葉晴煦/新北報導)
請問法律人犯意跟事實認定有什麼噗同
開山刀砍人,結果對方沒重傷=無犯意
歹徒開車衝撞警方開槍,
結果對方該邊被打到失血死亡=執法過當
那如果暗巷要強姦路人沒督進去可以只判猥褻嗎?
原PO理工科系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6-02-10 20:21:00
台灣法醬腦袋的問題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7-02-10 20:34:00
沒督進去當然不算強姦
作者: riker729 (riker)   2017-02-10 20:45:00
可以喔!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7-02-10 21:35:00
搶銀行沒搶成功算搶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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