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 丟臉! 女台商捕鯊割魚翅 遭哥斯大黎加判刑
3.完整新聞內文: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一名女台商因為非法捕鯊割魚鰭,遭哥斯大黎加法院判刑6個月
,這也是該國第一次針對捕鯊割鰭行為做出刑事判決。
《法新社》報導,曾姓(Tseng,音譯)女台商因為非法捕鯊割鰭賣至海外,遭哥斯大黎
加法院判刑坐牢6個月,這是該國第一次針對割鯊魚鰭行為做出刑事判決。報導指出,鯊
魚被割下魚鰭丟回海中,會因為窒息、飢餓、或被捕食而死。
報導說,鯊魚鰭在亞洲可以賣到高價,用來製成料理食用。美洲環境保護協會(
Inter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Environmental Defense,IAED)律師馬蒂內茲(
Gladys Martinez)表示,曾姓女台商的官司是「歷史性判決」。
報導指出,曾姓女台商案發生於2011年10月,當時曾姓女台商的漁船「萬嘉門88號」(
Wan Jia Men 88,音譯),被發現有151頭被割下魚鰭的鯊魚。2014年曾姓女台商獲判無
罪,但官司上訴後,法院本週判定曾姓女台商必須為破壞哥斯大黎加的自然資源負責。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1970699
5.備註:
※ 判的好 台灣的法律就是軟弱 才讓漁業資源消失殆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