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rforget (財去人安樂)》之銘言:
: 剛出社會時在某資訊業。
: 有一次公司某一位大大大長官來視查,臨時想喝星巴客。
: 於是他就隨手點了一名工程師幫他買(順便也幫我們買)。
: 買回來後,長官說不好意思讓你幫我買星巴客。
: 這位老工程師就笑笑的說:沒拉,一個月領公司那麼多錢,應該的。
: 後來這位大大大長官問了問這位老工程師的薪水後(聽說十萬左右)。
: 之後RD再也不必做雜事了...
這應該只是故事中的故事
現實上,尤其是資訊產業,
誰會管你想摸魚摸多久啊
反正都是責任制,時間到沒弄好,
就是你自己的問題了.